
家住合川区营盘街的彭一萍女士日前向本报反映:1998年,我和丈夫高伟共同购买了红岗山路111-3-1号住房一套,花了5万元,其中3万是我从娘家拿的钱。2000年,开发商交房。当时,这个地方交通不便,我和丈夫商量后,将房子租给林健使用,月租350元。
丈夫一直告诉我说,房租给他的妈妈补贴家用了,我就没有过问。8年前,丈夫因病去世,我最近才知道,丈夫早在10年前就将这个房屋卖了。
记者帮你问
彭一萍女士告诉记者:2002年12月丈夫因病去世,她也去了外地工作,一走就是8年。去年,她回到合川,想找点钱做生意,就想把那套房子卖了。她找到房客林健,表示想收回房子。
“林健告诉我,高伟生前将房屋出售给他了。”彭一萍说,当时她感到晴天霹雳,“我以前只听说这套房子是租给林健的,却从来不曾听说是卖给他。”
林健还告诉她,他和高伟之间还签订了售房协议书,且已付款。
家里找了个遍
找到卖房合同
彭一萍称,丈夫从未向她提过卖房一事,更没有将房款交给她,她不相信自己的丈夫会私自将房屋出售。她叫林健出示售房协议,可是林健拒绝了。
协议应该是双方各持一份作为凭证,既然房子被丈夫卖掉,家里应该有售房协议。彭一萍抱着这样的想法,在自己居住的老房子里找了很多遍,最终在阳台的旧箱子里发现了这份售房协议。
“这套房子是我们夫妻共同财产,须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买卖。但高伟与林健签订的售房销结协议上只有高伟一个人的签字。”彭一萍说。
妻子拒认协议
起诉买房之人
记者在这份协议上看到,“经甲乙双方商议,乙方(高伟)将红岗山路111-3-1室自愿出售给甲方(林健),达成如下条款并共同遵守执行。”
成交价格10.6万元。协议末尾,双方都签了字,乙方的确只有高伟的签字。
“这是属于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没有经得我的同意,他私自将房屋出售,这份售房协议无效。”彭一萍日前将林健告上了法庭。
买方入住十年
仍未办房产证
但关于此事,林健也直喊冤枉。
他说,十年前他在买房时,高伟说是与妻子商量后出售的,“我以为凭他一人签字,就完全可以代表夫妻二人的意思。”林健说,当时房屋没有开始办理房屋产权证,“我买房都住了十年了,彭一萍从来没有找过我,现在却说来说买房无效。”林健还说,当时他一次性付清了房款。如今开始办理房产证时,需要对方协助办理,可现在房价飙涨,彭一萍翻脸不认账了。
“当时我以10万元买下该房,比起市场价来说,已经算是贵的了。”林健说,他入住该房十余年,如果彭一萍不知道房子被卖,不可能10来年都不来找他。
卖房协议有效吗
合纵律师事务所韩龙涛律师认为,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产共同拥有人的其中一方,未经另一所有人同意,无权私自出售房产。本案中,彭一萍的丈夫售房时未经妻子彭一萍同意,这份售房协议是无效的。
他建议争议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记者 田晓)
参与互动(0) |
【编辑:张慧鑫】 |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