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房产税新闻秘而不宣时,一则地产新闻更是引爆业界关注,那就是针对土地使用期满后的处理意见:“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或“出让人无偿收回”等。
早在1月6日,上海2011年住宅地块第一批土地拍卖中,上海嘉定高台路以南、沪宜公路以西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显示:土地到期后由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
这场拍卖会上的“成果”亦让人大跌眼镜。总计12.97万平方米的土地一共只卖出了6.9亿元。在四幅用地中,楼板价最高的仅为3633元/平方米,而去年上海住宅用地的平均楼板价是6632元/平方米。
上海这一做法,迅速在房地产业界引起轩然大波,一位不愿具名的开发商就向记者表示:“这太不合理了,哪有又要征收物业税,又要收回土地的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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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网友漂泊的小猪:很好啊。打压房价的一个利器,本来就不是投资的东西非要去投资。
上海网友: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住宅类土地确实是70年的使用权,非常的明确。至于出让金的高低,是开发商竞价的结果。可怜一些人完全不考虑折旧,反而以为买房保值,选择性地失明,怨谁?
上海网友:房子设计年限一般是五十年。如果靠自己努力,三十五岁买房,七十年后已经一百多岁了,儿女也六七十岁了,不能想着儿女们还指望从老祖宗那里继承一些房屋拆迁费吧。只有这样才能让房屋回归正常使用价值,失去其炒作、投资价值。
北京网友:违反《物权法》吧,其149条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
专家声音
国土部门有必要明确表态
昨日,记者就此话题采访了沈阳市几位居民,其中两位居民表示已看到这条新闻,绝大多数人表示难以理解和接受。
居民王树华说:“我的房子土地使用权才50年呢,如果真出台这样的政策,50年期满后就出现两个问题:首先我不到80岁,不至于那时让我居无定所吧?其次,在政策出台前后不区别对待,就存在土地成本不公平。 ”
昨日,上海一名要求匿名的房产专家向本报记者表示,这是一件史无前例的事,也可能是针对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一种处理的尝试,但与现行的《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有相悖的地方。
该专家说,如果贸然出台土地出让期满无偿收回的政策,对几代人供养一套房子居民的心理和实际影响,不可低估。此时,需要国家土地部门应该站出来表态和明确,否则新规可能给其他发愁于土地财政无以为继的地方带来一个恶劣示范。 (记者 胡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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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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