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后发现小区的绿化和当初买房时宣传的不一样,找到物业公司,说是开发商的责任,找到开发商,却又说是物业公司的义务。今后,这种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之间互相“踢皮球”的情况,将很难发生。昨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批准发布了北京市地方标准《新建物业项目交接查验标准》,将于2011年2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由于房屋质量缺陷、配套设备不全、临时用电等前期开发遗留问题导致的物业管理矛盾突出,而本市却没有一个明确的物业交接标准,业主以及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对承接物业时应查验的内容和程序不很清楚。所以在目前本市物业管理市场已经相对成熟的条件下,制定相关物业项目交接查验标准对于规范物业项目交接查验行为,落实开发建设单位质量保证责任,消除前期开发遗留问题,解决物业服务矛盾纠纷有积极意义。
《标准》共分为16个章节,明确规定了开发商和业主交接主体双方对物业共用部分的建造质量、管理资料、使用功能等进行的综合性查验的内容。《标准》对物业交接查验的定义、适用范围、内容以及标准都做了相应的规定,基础设施、屋面避雷设施、消防设施、小区路灯、绿化、小区道路、垃圾箱、车库等都属于查接范围。
据了解,《标准》主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物业项目,建设单位、业主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双方共同委托的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进行物业共用部分查验交接和物业服务交接过程。对于既有物业项目,可以参照当时的设计规范和标准进行交接查验。(赵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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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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