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国部分地区关于个人住房贷款的纠纷、投诉比较集中,我省也出现了少数类似情况。对此,湖北银监局高度重视,督促各相关银行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迅速下发了《关于妥善处理个人住房贷款纠纷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鄂银监办发【2011】43号),对有关商业银行提出五点要求:
一、各行要高度重视客户反映的问题和意见,“一对一”与客户沟通协调,妥善解决与客户的房贷纠纷。
二、各行要灵活调度资金,尽快安排此前受理的符合贷款条件的购房贷款需求,特别是首套房贷款需求。
三、如银行与客户已就贷款优惠利率的执行标准签订了书面的合同或承诺书,且该合同或承诺书已发生法律效力,银行必须按合同或承诺书的约定条款坚决执行。
四、如银行提供的承诺函或银行要求客户单方面签字的借款合同,书面明确了相关利率条款,尽管从法律角度考量,这些承诺函或借款合同不具有完全法律效力,但若确有证据证明银行曾作出优惠利率承诺,银行仍应区别对待,履行相应责任。
五、各行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武汉市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相关政策,新受理的业务一律按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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