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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买房三年还没拿到两证 开发商称正在办理中

2011年04月12日 12:48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业主买房三年还没拿到两证 开发商称正在办理中
图片来源:齐鲁晚报 王先生展示代收契税及其他费用的部分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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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照一市民在小区购买了一处住房,交付3年多后依然未拿到土地证和房产证。记者采访时,开发商称证件还在办理。

  市民王先生2006年9月底在位于海曲西路的丹阳佳苑2号楼看中50余平方米的小面积商品房并交纳了2万元的选房订金。据他介绍,当时开发商日照市日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诺将很快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

  2006年12月,王先生支付了15000余元的首付款,并于2007年10月入住。2007年12月,他交纳了2200余元的公共维修基金,2009年10月又交纳了2200元的契税及其他费用。入住后,王先生多次向开发商索要土地证和房产证,但没有结果。王先生告诉记者,到目前为止,他的两证还没有拿到手。

  11日,记者在王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看到,日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现丹阳佳苑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为2006年2月到2076年2月,经批准建设丹阳佳苑商住楼。并未写明开发商交付两证的具体时限。

  11日上午,记者联系了日照市日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丹阳佳苑的一位孙姓经理。据他介绍,丹阳佳苑共有6栋楼房,分别为1号、2号、3号、5号、6号和7号,共有200余户居民。因为牵扯到一栋楼的“大”证分割为住户的“小”证和一些费用问题,现在1号、2号、3号三栋楼房的证件还在陆续办理,王先生现在还没拿到证件是因为还在办理当中。而5号、6号和7号三栋楼房的证件将在4月下旬开始办理。

  日照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梁运升说,按照国家《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规定,开发商向业主交付商品房后,有义务交付土地证和房产证。对于购房合同中未规定提供两证时间的,按照《合同法》对于“合理期限”的解释,此开发商应该在合同签订后两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向商品房购买者提供两证。

  日照市房地产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于磊说,王先生若确实已经交纳了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等费用,可拿当时和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到房管局查询。(记者 张永斌 见习记者 彭彦伟 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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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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