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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动用商品房预售资金开发商不能自作主张

2011年04月26日 10:04 来源:荆楚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今天,市府将颁布《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办法规定,将专户管理商品房预售资金,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在房管部门的监控下支取该资金。

  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在办理预售许可证前,要在商业银行开设预售资金专用账户,预付购房款由购房者本人存入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

  专用账户内购房款的使用情况,由市房管部门监管。申请使用的预售资金,须用于支付工程款、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和设备,以及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费用。

  办法规定,在专用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该项目工程建设费用4%的资金,在建设项目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不得动用。

  目前,商品房预售资金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收取、自行使用。由于缺乏监管,部分开发企业将预售款用于其他开发项目或购买新的开发用地,从而使部分商品房出现“烂尾楼”或粗制滥造现象。

  这一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施行。(记者 耿琳 通讯员 范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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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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