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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漏水维修一年才收房 业主:是否需补交物业费

2011年05月12日 10:04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昨日,市民张女士给本报“长江倾听热线”打来电话,称自己在江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因交房时发现问题没有收房,现在问题得到解决,却被告知要从协议收房日开始缴纳物业管理费。她认为自己连房都没收,更谈不上享受物业管理,不应交此费用。

  张女士称,距离协议交房日已过去一年,当时因发现房屋墙壁漏水要求开发商返工,对方虽答应维修,可进程却一拖再拖,直至今年,漏水现象才彻底得到解决。如今张女士急着装修,到开发商处领取房屋钥匙,竟被要求缴纳这一年多的物业管理费1000多元。“我不交钱,他们就不给钥匙”,张女士称已和对方陷入僵局。

  记者就此事咨询市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据介绍,物业费应从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日期算起,因为从那天起物业所有的公区维护已经开始运行,所以无论业主入住与否,都需要缴纳物业费。但是张女士延期收房并非忘记收房日期等自身原因造成,这种情形下当事人可以和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协商,争取由对方承担部分物业费以作补偿。(记者黄师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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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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