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 → 财经中心 → 房产频道

业主质疑材料以次充好 装饰公司怪业主太苛刻

2011年05月17日 13:27 来源:南宁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原定于今年1月10日装修完毕的新房,先后经过4次停工后到目前还只装修了一半。这一切缘于业主与装饰公司履行合同中出现意见分歧所致。业主认为装饰公司在使用材料时存在“以次充好”,并质疑对方一些资质证书涉嫌造假;而装饰公司也大吐苦水,怪业主要求太苛刻,造成他们施工很被动。如今,双方仍僵持不下,让业主忧心不已,到底新房何日才能入住?

  业主:履行合同不规范

  全先生去年在五合高院住宅小区买了一套房子,正在准备请人装修新房,南宁市博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一名肖姓副总带着公司报价单等资料主动找上门,承诺以8万元的优惠价格给他装修房子,条件就是这套房子将作为该公司在小区的样品房,含有广告推广成分。

  去年10月5日,全先生与这家装饰公司签订了一份“包工包料”的合同。按照合同,全先生的新房应于今年1月10日装修完工。随后,在全先生按约支付了首期工程款6万元后,装饰公司派人进场施工。

  然而,没过多久,全先生就发现对方所使用的材料并不是双方签字认定的样品材料,同时在尺寸上与合同书也不相符。此外,还有地面砖、门、洗手盆等都不符合规范,阳台扶手外防盗拉闸门和楼梯扶手等工程项目没有按合同所约定的进行。全先生当即提出质疑,并拒绝了对方提出的进行单项验收的要求。

  由于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博琥装饰公司先后四次以文书、短信的方式下达了停工通知。全先生见对方一再拖延工期,且存在“以次充好”的现象,对该公司的施工资质表示怀疑,于是到有关部门进行了查询,发现对方的建筑业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涉嫌造假。

  公司:业主要求太苛刻

  针对全先生所反映的情况,博琥装饰公司负责人陈副经理昨日下午接受采访时表示,在履行合同时,全先生多次将市场同等材料的报价与其公司报价进行比较,并自行规定报价金额。全先生的违约行为已经给公司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在装修预算表中,地板是在双方约定的包料范围内的,一开始确定的是某品牌一款标价为300多元每平方米的地板砖,并确定了等级、色号和型号。然而,全先生在后来又要求使用另一款标价为800多元每平方米的地板砖,目前公司已投入了近20万元,这已经超出了他们的承受力了。

  陈副经理认为,公司装修全先生的房子,本就是想赔钱赚吆喝的,可全先生几乎每天都来现场干预施工,造成他们没法按原定要求施工,只好停工。该公司负责装修工程监理业务的李茂称,这件事很复杂,双方都有责任,如墙壁出现突鼓现象,本不是装修公司的事,但全先生也要求施工人员排除这一现象,让他们很被动。

  对全先生质疑公司资质证书“作假”,陈副经理表示“领导不在,无法提供原件”。

  提醒:合同条款要推敲

  记者在全先生的新房子看到,里面一片凌乱,从今年4月16日第四次停工到现在又过去了一个月,双方僵持不下。装修新房本是件高兴事,可对于全先生来说,却带来一肚子苦水,钱花出去了,房子不知道何时才能入住。

  据了解,目前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居高不下,作为装修公司,诚信经营是其占领市场、打造商誉的基础,但不可否认的是,装修市场确实也存在鱼龙混杂的现象,那么作为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如何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

  记者采访了广西文灿律师事务所蒋文灿律师。蒋律师表示,业主与商家签订装修合同时,首先,应选择有资质、信誉佳的装修公司;其次,在签订装修合同时,一定要仔细研读相关条款,对可能产生争议的条款与装修公司协商后予以明确,主要事项应在书面合同中予以明确,口头约定容易产生争议;再次,要注意证据的收集以免在维权时陷入举证不能的困境。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