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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期内房屋损坏造成装修损失谁承担

2011年05月23日 08:54 来源:贵阳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2009年10月,黄先生购买了某房开公司的一处期房,并于2010年2月收房入住。此后不久黄先生发现,该处房产的卫生间出现了渗水现象,并逐渐蔓延到客厅。为查明原因,黄先生在与物业公司以及开发商交涉后,达成一致意见,决定敲掉有关部位进行检修。如果是因为黄先生装修造成的有关经济损失由黄先生自己承担,反之,由房开公司承担。后查明,黄先生卫生间的渗水是因为公共管道破损造成的。对此,房开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却表示,他们只愿意赔偿敲损部分的经济损失,并将敲损部分复原。黄先生问,因公共管道破损造成自己房屋装修的损失,是否应当由房开商承担?

  贵州朝华明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由于黄先生的房屋依旧在保修期内,而公共管道的破损并不是由黄先生自身原因造成,因而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开发商承担,包括保修期内房屋装修损失以及其他直接损失均应该由房开商承担。(记者 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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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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