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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细则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2)

2011年05月25日 10:38 来源:桂龙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维修资金“钱随房走”

  【细则】房屋所有权转让时,该房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转移。产权登记机构在办理产权过户时,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维修资金结余和转移事宜,并出具有关凭证。

  【解读】按照有关规定,维修资金不能像住房公积金一样由业主本人提取现金。即使是业主将房屋卖与他人,业主本人还是不能提取现金。因为细则明确规定,维修资金要随着房屋一起“走”。例如,市民张三要将房屋卖给李四,张三在该套住宅名下的维修资金有2万元。但张三不能取出这2万元,这笔钱将随着房屋户主的变更,转到李四的名下。当然,张三可与李四协商,要李四支付2万元现金给张三。

  关键词:应急

  五种情形可直接拨付维修

  【细则】发生以下紧急情况,需要立即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的,由物业管理单位或者相关业主提出书面紧急报告,管理机构核实后通知专户管理银行直接预拨维修资金:(一)共用供电、供水、供气管线及其设备出现故障,但依法应当由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维护的除外;(二)房屋天面或者外墙严重渗水、漏水,但人为损坏的除外;(三)电梯、消防、安防等设施出现严重故障;(四)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五)其他严重影响业主生活安全的紧急情况,或者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必须维修的情形。

  【解读】住房与其他物品不同,一旦由于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在使用中出现故障,可能会严重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甚至会引发公共安全问题。针对水管爆裂、屋顶漏水等特殊的紧急情况,细则为住宅开通维修“绿色通道”。

  关键词:账目

  每年至少公布一次

  【细则】资金管理机构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公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下列事项:(一)维修资金交存、收益、使用和结存情况;(二)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三)业主分户账中资金交存、收益、使用和结存情况;(四)其他有关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解读】举个例子,某小区的物业维修了一面外墙,物业管理公司称是300平方米,用了6000元。但后来有较真的业主丈量了维修的外墙,实际维修面积只有200多平方米。而且,每年小区维修路灯、水管等项目的具体情况,小区物业并不公布,很多维修费用在业主心里只是一笔糊涂账。

  为增强业主对维修资金的知情权,细则要求资金管理机构每年至少一次公布住宅专项资金维修资金的账目情况。接受业主维修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账面余额的查询。(记者 徐庆成 通讯员 王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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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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