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在购房时经常会碰到楼房快盖好了,在销售现场却见不到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今后这种情况将有可能改观。今天(5月24日)提交会议二次审议的《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为增加建设单位的公示内容,保障购房人的知情权。条例草案规定,属于居民住宅建筑,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预售、销售场所公示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规划条件应当明确出让地块的位置、范围和面积,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退让、绿地率、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必须配置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规划要求;明确同步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时序;公布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时,还应当标明产权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服务设施。(记者 刘常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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