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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文华街三号院楼盘未明码标价 每套罚5000元(2)

2011年06月08日 11:30 来源:沈阳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发现不标房价者可举报

  沈阳市物价局明码标价科负责人介绍,今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明确指出,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必须明码标价。开发商必须公开包含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套内面积、优惠折扣、每套商品房销售状态、每平方米单价、每套销售总价、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30多项内容。

  消费者如发现有商品房销售不执行明码标价的行为,可以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举报,物价部门将及时进行查处。如果确实违反了明码标价的规定,将依法进行处罚。

  商品房明码标价的九种不规范行为

  ◆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

  ◆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

  ◆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预售房源;

  ◆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

  ◆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以标明的费用;

  ◆违反公平、公开、自愿选择原则,单独或者串通其他部门、中介机构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

  ◆虚假折扣、虚假优惠,或者利用虚假信息、模糊语言、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如何处罚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按《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每套处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记者 孙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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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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