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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租房姓“公”不姓“私”

2011年06月09日 10:24 来源:重庆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日,我市公租房政策有了一些“微调”。这是一个有度有原则的调整,显示了市政府对公租房分配、管理极其认真负责的态度,受到了广大市民的拥护。然而,也有少数市民对此信息产生了“误读”,以为我市公租房政策发生了“变异”,甚至认为公租房不姓“公”了,将成为普通的商品房。对这样的“误读”,有必要进行一些纠正。

  首先,“微调”的程度有限,公租房政策并不发生质的变化。四个方面的“微调”,没有违背公租房的功能定位,即动用国家公共资源,缓解高房价对困难群体造成的购房压力,以政府调控这只“看得见的手”,弥补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所带来的缺陷,通过调配房地产市场,让“三类群体”,即农民工、新生代大学生、无住房和家庭住房面积人均13平方米以下的城市原居民租得起住房。“微调”的结果,将使公租房的功能定位更适应重庆的特殊市情,更能细致入微地服务于这“三种人”。但是,“微调”,并没有改变公租房政策的本质,我们不能就此认为是“降低门坎,放松政策”。例如,将三类保障群体的人均月收入从2000元适当放宽,是符合当前我市居民月平均收入不断升高的实际状况的。这是因为,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它针对的只是特定的对象,目的是保障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群众“居者有其屋”,如果违背了这一原则,让范围无限扩大,就会违离我们的初衷,失去公租房的应有功能。

  其次,“微调”的目的是“好事就要办好”,提高受益对象的满意度。我市的公租房建设和分配,是市委、市政府“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善政德政,是民生导向发展的生动体现,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探索之举。它彰显了市委、市政府对困难群体的特别关注,是对住房制度的大胆改革,有利于调节利益分配格局,使社会各阶层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然而,重庆如此大规模的公租房建设,走在全国的最前例,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循,需要不断地探索和完善。天下大事必作于细,细节决定成败。实践证明,光有办好事的良好愿望是不够的,还要将好事办细办实办好。这就需要广泛听取市民特别是受益对象的意见,既坚持总的原则,又不拘于个别的条款,这体现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如原规定入住公租房的人必须提交三种证明材料,现调为只要交其中一种证明,能说明有比较稳定工作即可。又如,参加工作三年以内的年轻公务员月收入只有2500元左右,参加工作时间短,短期内没有能力买房,现也纳入申请范围,这真正体现了“在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的公理,彰显了社会财富分配公平公正的原则。

  总之,“公租房是中低收入人群保障性住房”这一功能定位没有变。公租房永远姓“公”,它的属性是一种公益事业,是一项民生工程。而“微调”,是在这一大前提下的建设性完善和积极补充,是提高行政效能的需要。要确保公租房的功能定位不变,关键是要实事求是、把住门坎、加强监督,让公租房分配、管理体系在阳光下运行,成为广大市民称道、放心的民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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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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