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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商品房明码标价不应空谈

2011年06月09日 15:01 来源:昆明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明码标价、透明消费应该是当今商品消费市场普遍达成共识并遵循的交易规律,不过,在房地产市场,“均价”、“起价”是置业者在接触楼盘价格时最常碰到的价格障碍,尾盘、清盘也仅是从楼盘销售员口中得知,楼盘整体出售情况、比例、套数对置业者而言,始终是模糊的。可以说,没有明码标价的楼盘成交中,买方、卖方信息存在不对称现象。

  3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规定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必须明码标价。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执行“一房一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处以每套房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据此规定,开发商需要公开的资料包含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套内面积、优惠折扣、每套商品房销售状态、楼号、楼层、房号、每平方米单价、每套销售总价、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超过30多项内容。

  “一房一价”,楼盘明码标价出售被明确要求,但在目前市场上认真落实的并不是多数,甚至有楼盘销售人员称,目前没有哪家能做到“一房一价”公示价格。如此情境下,“一房一价”到底触动了什么,遭遇规避。

  置业者认为,商品明码标价出售不应有什么疑义,更不应有特例。“一房一价”诚然有对开发商把握市场、定价能力的考验,但更多的意义在于增加楼市交易透明度,促进买卖双方信息对称,让置业者明白购房,不应成为“空谈”。(记者 严天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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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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