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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房屋租赁备案改由警方办理 免收备案费

2011年06月14日 11:29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房屋租赁备案由过去的房管部门办理改为公安机关统一开展,并免收租赁房屋备案费”。这是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全省公安机关创新流动人口管理专项活动推进会获得的消息。

  自3月初开展创新流动人口管理专项活动以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实现“两个全覆盖”的目标,在全国率先建立省级流动人口综合信息数据库。截至5月31日,全省在接受群众通过互联网、语音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自主申报的出租房屋过程中,抓获逃犯73名。

  省公安厅要求各地对故意填错违法嫌疑人的暂住地,或明知房屋停租却故意不予登记、人员已经流出却故意不予注销,或对流动人口进行超期留置以补登信息、人为拔高涉案流动人口案前登记率等弄虚作假的行为,要严肃处理。(记者 程明 通讯员 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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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董元元】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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