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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今后物业费直接交给业主大会(2)

2011年06月20日 08:58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今后业主向业主大会交物业费

  >>对话

  记者:业主大会登记后将会开立账户,其中的费用是如何分配的?

  北京市住建委物业处相关人员(下称物业处):业主大会登记后,将进一步确立其在行使物业管理权力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并具备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业主大会可以自行开展与物业共用部分相关的管理活动,如经营物业共用部分并获得收益,聘请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人实施管理等;还可以通过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对全体业主的行为进行规范;同时开立业主大会账户,自行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存储、续筹、管理和使用等事项进行决定等。

  记者:今后业主的物业费在业主大会成立后,将交给谁呢?

  物业处:业主大会备案后,业主向业主大会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大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性服务企业支付费用。

  记者: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关系是怎样的?业主大会获“法人资格”后双方会不会有一些管辖矛盾?

  物业处: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行使共同管理权力,承担共同管理责任。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实际上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大会从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中选举出来的,为全体业主服务的组织,作为大会的执行机构,具体实施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因此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不会产生矛盾。

  记者:业主大会获“法人资格”后,能独立对外经营公共区域吗?

  物业处:业主大会备案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后,可依照管理规约的授权,对物业共用部分进行经营并获得收益,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经业主大会决定,可按照下列范围使用:1)补充相应的专项维修资金;2)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或业主小组会议所需费用;3)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4)以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所需费用;5)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管理规约约定的方式。

  业主欠物业费将获有效治理

  >>解读

  社区治理专家舒可心认为,业主大会的历史意义重大,业主们有了自己真正的组织。业主们心态发生变化,可以培养业主们的参与意识和民主意识。对物业费的欠费问题虽然不会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从长远角度来讲,将得到非常有效的治理。

  过去业主欠费,物业公司只能用诉讼的手段追讨。今后物业费归集到业主大会账号中。如果业主欠费,将被记下一笔账,今后在卖房或者遗产继承转名时,将被追要过去欠下的物业费。舒可心称,这是非常有效的治理办法,也是全世界普遍使用的有效办法。

  另外,业主大会更有利于保护业主利益。过去专项维修资金账号是在业委会的名下,存在着缺陷和漏洞。业委会如果乱使用这部分钱,只能算民事侵权或违约,不构成刑事犯罪。今后业主大会有了“法人资格”,对业委会有很大的威慑力,物权法规定业委会没有权利用这部分钱,业委会只是管理人。如果业委会乱使用这部分钱将可能面临承担刑事责任。

  本版采写 本报记者 李慧博 张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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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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