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风雨不动安如山。”1200多年来,诗圣杜甫这一振聋发聩的感叹与期盼引起无数人共鸣。
“我想有个家,一个不需要多大的地方,在我受惊吓的时候,我才不会害怕。”20多年前歌手潘美辰的歌曲至今仍在广泛传唱。
家,给人以归属感;家,更需要给人以安全感。
为了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并在大力推进工程建设的同时,把加强质量管理摆在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首位,努力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质量过硬、人民群众满意、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德政工程。
千万广厦的拔地而起,将实现人们“住有所居”的梦想;“风雨不动”的工程质量,更让人们住得妥帖与安心。
让质量管理有章可循
质量是工程的核心与关键。保障性住房质量问题的频发让一些地方的“民心工程”变成了“伤心工程”。
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省委、省政府大力推进,努力开拓,把“质量第一”的原则贯穿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工作的全过程。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工程质量管理。
近日,第11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这使得我省的保障房管理从此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办法明确,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房屋,不得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保障性住房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强制性规定。开工项目和竣工项目信息应在开工和竣工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按项目逐个公开,开发建设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质量问题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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