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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评:让“保障房”成为“放心房”

2011年09月05日 10:06 来源:陕西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保障性住房建设正在全速推进。但安徽、河南、海南、广西等地相继爆出保障房领域出现质量问题,引起人们对保障房质量的担心。

  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只是存在住房性质上的差别,在建设的质量控制标准上并不存在差别。符合质量标准,能够安全使用,是对所有建设工程最基本的要求。对于企业来说,建设合格的工程是良心的要求更是必须履行的义务。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强化检查和监管,确保工程质量,是肩负的基本职责。

  有业内人士指出,一些地方保障房质量问题频发的原因在于工期紧、造价低。由于工期紧,一些地方往往项目手续不全就开工,招投标流程也有所弱化,忽视了对建设质量的监管。由于造价低,容易出现预算不足,引发偷工减料等的现象。

  工期要求紧,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改善民生的重视,反映了群众的迫切需要。但在保障房建设中,既要加快进度、确保任务落实,又要确保建设质量。质量得不到保证,“民心工程”就会变成“伤心工程”。赶进度在保障房建设中是应该的,但要“赶”在能“赶”的地方,如政府提高办公效率、企业科学组织施工,不能为了“赶”简化了必要的施工和监督程序,降低了质量标准。

  造价低,导致利润偏低,企业缺乏建设的积极性,一些施工企业在建筑材料上弄虚作假,一些监理公司甚至根本就没有派人到现场。保障性住房建设,对于企业来说并非没有利润,只不过比其他项目利润低些,因此必须履行相关合同,按合同约定严格施工。保障性住房建设是惠及民生的重大工程,企业一定要从讲政治、促和谐的高度,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高度重视社会效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建良心工程。同时,保障性住房建设受到各界高度关注,对于参建企业来说,也是一次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的难得机遇,项目搞好了,必然会为今后的市场开拓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政府部门在提供财政资金保障的同时,要通过政策引导等,吸引民间资本流向保障性住房建设。

  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制也是确保保障性住房质量的重要方面。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要求,要对保障房建设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一旦质量出了问题,不论责任人走到哪里,都要追究其责任。

  安居才能乐业。一定要把“保障房”建成“放心房”,让群众不仅仅有房住,而且住得安全、安心。(张斌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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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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