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籍女子张菊借保姆李英名义购置了3套房产,随着房价高企,保姆萌生贪念,不同意将上述3套房产过户至雇主名下,并宣称自己是产权人。无奈之下,雇主把保姆告上法庭。近日,上海闵行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确认3套房产的产权人是雇主,保姆应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将产权过户到雇主名下。
涉案雇主张菊是长期在沪居住的台湾籍人士,因她购买上海房屋无法办理银行贷款,决定借用李英的名义购买房屋并办理银行贷款。2006年,张菊用借名买房的方式,购置了3套房屋。
为杜绝后患,雇主张菊与保姆李英签了一份《隐名购屋合同》,其上载明:3套房屋由张菊出资,以李英名义购置,所有权归张菊。然而当张菊要求李英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遭到了拒绝。
法院在审理该案后认为,本案房屋虽登记在李英名下,但不影响张菊要求确认该房屋的权利。从原、被告签订的《隐名购屋合同》可反映3套房屋的购房款由张菊出资,所有权归张菊。(通讯员杨克元 记者徐亢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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