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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适房申请合格家庭今起选房

2011年09月15日 09:49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我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工作今天进入选房阶段,已完成看房的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今天起至本月30日,可到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售房中心)所在的红荔路莲花大厦进行选房。市售房中心提醒申请人选房期间逾期又未前去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房。

  ■ 选房应携带相关证件

  据市售房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该中心已做好选房各项准备工作,申请家庭选房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的选房资料,密切关注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网站( )公布的选房最新动态,在选房现场要留心关注显示屏播报的相关信息,并做好记录。

  记者了解到,申请家庭现场选房应携带《深圳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选房通知书》、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身份证、认购订金1万元(现金或储蓄卡),代申请家庭选房者须出示公证的选房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 选房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

  该中心提醒申请人现场选房时应注意:选房者进入预选区,最多只能带一名随同者;每位选房者选房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本次选房程序设预选环节,选房者在预选时可在选号机上设定若干房号作为选房目标,以供在选房时筛选;申请人(家庭)须严格按照《深圳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选房通知书》规定的选房时间参加选房,不得提前要求进入选房会场;申请人(家庭)在规定选房时间未按时到达现场选房的,视为放弃该选房顺序,但可延后至上午场或下午场选房结束后选房。若在当天规定选房时间结束后还未到场,须到该中心登记,待全部选房工作结束后,视房源情况再另行安排排序选房。如申请人(家庭)在选房期间逾期又未前来登记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选房;选房者应做好选房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房号一经选定确认,申请家庭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换;选房者在选定房号后需现场交纳1万元认购订金,方可签订《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认购协议书》;申请家庭在签订《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认购协议书》后,应按《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认购协议书》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交款签约手续,有关事项请阅读《签约须知》。

  ■ 建议备选多套住房

  该中心提醒,申请人预选的住房可能会被排位在前的申请人选走,建议申请人备选多套住房(最多可选择10套),并及时刷新查看住房状态。同时密切注意现场的叫号信息,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随时咨询现场工作人员。(记者 窦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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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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