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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土地供应双轨制的两个隐忧

2011年09月19日 13:41 来源:山西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国土资源部透露,我国将逐步扩大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覆盖面。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表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土地资源配置的最终目标是取消土地供应双轨制,提高土地供应和调控能力。除军事、保障性住房、特殊用地可以继续划拨使用外,其他用地都将实行有偿使用。(本报今日17版报道)

  一种新制度的出台必然会打破依附于旧制度的利益格局,有人得益便会有人受损。尤其是土地供应这块“烫手的山芋”,它的每寸肌肤都已经贴上了利益的标签,任何的制度变迁都会对既有的利益格局产生震动。在暴利和竞争的氛围下,皆大欢喜的制度设计几乎是不可能的。土地供应由双轨制转向单轨制,既有的利益格局被打破,谁会是制度变革的赢家?谁又会是制度变革的输者?

  划拨土地取得成本低,但使用权受到限制;出让土地取得成本高,但使用权更宽泛。两种土地供应方式针对的是不同的受众,前者是为了满足非营利性公众需求,后者则是为了满足营利性公众需求。因而,较之于出让土地,划拨土地在取得和使用上的程序和实体限制更多。尽管如此,由于监督的缺位,仍然有很多划拨用地被暗度陈仓,用于营利性开发。此外,很多划拨用地都是通过征收农村集体用地取得,限于划拨用地的性质,土地使用权人获得的补偿相对较少。取消划拨这种土地供应方式能够化解上述两个问题吗?恐怕没有那么简单。

  首先,土地由划拨转出让可能会影响某些非营利性的NGO组织,毕竟它们的资金并非来自于国家拨付。但对于政府机构而言,划拨转出让并没有任何的实质性影响,只不过是拿国库的钱买国家的地,比划拨多了个申请资金的环节而已。相反,划拨转出让后,政府机构在土地的取得和使用上少了很多掣肘和限制,从中谋利的空间变得更大。

  其次,土地由划拨转出让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会从中获益吗?表面上看是如此,取消土地供应双轨制后,被征的农村土地出让价值提高,承包农村集体土地的农民所得的补偿可能增加。问题在于,在土地开发的利益链条中,农民所得的补偿只占很小的比例,即使增加,又能增加到何种程度?农民可能会为了蝇头小利而更容易放弃土地使用权,政府则可能拿着国库资金肆无忌惮地购买农民土地转售谋利。农民的损失暂且不谈,笔者更加担心的是土地尤其是耕地的大量流失。在暴利驱使下,任何的监督和惩戒制度都会变得疲软无力。

  总之,任何一项新制度都会有好的初衷,也会有明确的设计意图,但是,面对现实中复杂的利益关系,我们必须保持审慎的态度。尤其是在土地问题上,任何的制度变革都必须建立在对利益格局进行充分考量的基础上。土地乃民之根本,国之命脉,切不可任意切割。(杜全美 北京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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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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