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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租房 公平是生命线

2011年09月21日 09:37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分配设置户籍门槛多少可以理解,但公租房分配不应该再出现户籍歧视;公租房理应是中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房,而不能变成名企精英的专用房;尤其是,公租房应当是面向社会的保障房,而不能是某些国企和行政事业单位员工的“特权房”。

  9月19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讨论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公租房建设。会议要求,公租房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为主,租金按照略低于市场价格的原则确定(9月20日《新京报》)。

  中央部门对公租房的支持力度有目共睹:先是七部门去年6月出台发展公租房的指导意见,接着是两部门减免六种税收,国资委要求央企积极参与公租房建设,发改委允许地方融资平台和开发商发企业债来支持公租房……在一年左右的时间内密集出台这么多政策支持公租房建设,显然是有深意的。

  这意味着,公租房将成为中国保障房体系的新主角,经济适用房甚至限价房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最终形成租赁式住房保障体系和商品房供应体系。有业内人士表示,这是由“居有其屋”向“住有所居”转变。这种变化,一方面符合保障对象多而保障房源少的现实国情,另一方面有利于减少权力寻租。

  在我看来,公租房与其他保障房最大的不同之处是没有户籍门槛,本地人和外地人都可以享受公租房。显然这是一种进步。不过,公租房保障外来人口目前在很多地方依然停留于政策层面,实际情况是,优先向户籍人口分配,暂时不向外来人口开放;即使向外来人口开放,也是本地人“吃肉”外地人“喝汤”。

  也就是说,在“僧多粥少”的情况下,公租房分配在实际操作中向户籍人口倾斜,户籍人口优先选房,或者好房子分给户籍人口,其次才能轮到外来人口。这既是因为某些分配者“偏心”,也是因为制度不公——七部门指导意见称,有条件的地区把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地方政府的借口当然是“没有条件”。

  在对待外来人口时同样不公平,地方政府不是以居住年限、居住条件和收入为分配标准,而是以学历、职业、所在企业为分配标准。例如,北京、深圳等地公租房多分配给了政府关注的“重点”企业的“高级”人才。某房地产媒体调查发现,北京有万套公租房流向了名企精英。显然,同为外来人口,有人“吃肉”,而有人甚至喝不上“汤”。

  即便公租房保障对象都是户籍人口,享受的待遇也不一样。各地为了完成保障房任务,不仅鼓励国企多建公租房,也允许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委托建设公租房。结果大概大家都想到了,国企职工和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近水楼台先得月”,优先享受公租房,而没有任何背景的保障对象却只能“候着”。

  可以说,公租房分配目前至少存在三种不公:户籍人口与外来人口待遇不公;外来人口中,“重点”企业的“高级”人才与“蚁族”待遇不同;有背景与没有背景的户籍人口待遇不一。当然,在这三种不公之外,过去发生在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身上的各种分配不公,很可能会在公租房身上重演。

  而造成种种分配不公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公租房管理缺乏制度性规范和指导。目前,对公租房的监管制度只有七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不见制定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再加上住宅保障法缺失,公租房分配中有人“吃肉”、有人“喝汤”,有人甚至连“汤”都喝不上,就不奇怪了。

  我以为,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分配设置户籍门槛多少可以理解,但公租房分配不应该再出现户籍歧视;公租房理应是中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房,而不能变成名企精英的专用房;尤其是,公租房应当是面向社会的保障房,而不能是某些国企和行政事业单位员工的“特权房”。此外,还有租金异化,比如,新华社披露某地公租房租金非但没有比市场价低多少,有的甚至比市场价还高。对于公租房的种种异化,我们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因为公平也是公租房的生命线。(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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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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