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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造成二次污染的企业不得申请住宅产品认证

2011年09月28日 10:25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将于10月1日起实施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住宅部品与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规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标准,不造成二次污染,符合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要求,否则不得申请住宅部品与产品认证。

  为了加强住宅建设项目中部品与产品的使用管理,规范住宅部品与产品的认证工作,宁夏对企业申请认证做出严格要求。《办法》规定,住宅部品与产品生产企业应是国家、自治区公布限制类以外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生产规模,具备保证产品质量所必需的产品出厂检验手段。企业标准应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属新技术的产品、部品还应提供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新产品认证证书》。

  《住宅部品与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继续认定的产品,应在有效期终止前3个月向自治区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提出换证申请,经复审合格给予换证。到期仍未申请换证的企业,按自动放弃处理。

  宁夏规定,经认证的住宅部品与产品进入住宅建设工程现场,产品与部品使用单位应委托法定监测机构进行现场抽样检测,对经检测不合格的产品,禁止使用。自治区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对认证产品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市、县房管部门或住宅产业化工作机构每年会同法定检测机构对全区住宅部品与产品至少组织一次抽检,抽检面不应小于10%。

  《办法》还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住宅部品与产品认证证书》,一年内不受理该产品的认证: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住宅部品与产品认证证书》的;超过有效期三个月不进行认证复审的;产品进入住宅建设工程现场,抽查不合格次数达2次以上的;因产品质量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伪造、涂改、倒卖、租借、转让《住宅部品与产品认证证书》的。(记者 于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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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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