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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物管新规征民意 住改非和车位成建议热点

2011年10月09日 10:36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老物业“走”了,新的物业还没有到位,小区保洁谁来管? 《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再次征集民意已经截止,记者昨从合肥市法制办获悉,在此次征集的民意中,市民主要围绕小区停车、住改非、物业收费以及物业退出小区谁来管等四个热点。目前,法制部门正在整理建议,并拟采纳部分建议。小区内停车位应不许对外出租?

  “小区里的车越来越多,车位有限,许多车都没有停车位,但有人却将停车位对小区外的人出租,立法应该对此予以制止。 ”针对小区里停车问题,不少市民在建议中提出了具体思路,他们认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库、车位应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不得出售给业主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对此,法制部门认为,新的立法对此予以了充分考虑,将考虑小区内停车优先满足小区业主,只有在满足本区域业主需要后,才可以将车库、车位出租给本区域业主以外的其他人,并且对租期限定一定时间。

  另外,随着车辆增加,小区里乱停车的也越来越多,出现乱停车,到底谁来管也是市民比较关心的。有市民认为,由小区业主出面制止肯定不合适,交由其他部门来管又管不了,可否由物业出面,并允许物业给乱停车行为开罚单,所得用于小区物业经费。对此,根据征求意见稿,实际上,物业在管理区域内有权管理乱停车行为,不过,是否可以开罚单则需要研究。能否对住改非设投诉绿色通道?

  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尤其是擅自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现象,亦是市民建议预防的重点。据法制部门介绍,实际上,这也是目前省城物管中的焦点问题。

  “现在有不少业主,根本不顾其他业主的感受,偷偷将住房改成经营性房屋,不少小区酒店就是这样改造的,造成扰民以及油烟污染等问题,能否在立法中进行预防,比如在立法中对住改非设投诉绿色通道。 ”有市民就此建议。对此,法制部门表示,该问题他们已经在立法中予以考虑,草案中已经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投诉、举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管理规约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另外,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持有关资料向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登记手续等,这就有效预防了“住改非”等问题。

  市民建议中,还针对物业费收取以及新老物业交替时出现的真空等问题提出了不少建议,法制部门表示,这些问题他们都高度重视,正针对市民的建议认真研究。(纪勇敢 陈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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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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