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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住改商”扰民 致二手房价上不去

2011年11月24日 14:32 来源:大众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日,笔者接到家住翡翠郡北区市民朱先生的投诉电话,“我们北区的单元多数是一梯两户,整栋楼也就十来户。可是,近几个月,有些业主将房子租给了一些小公司,每天一大早就听见楼顶上叮叮当当响个不停。”

  笔者走访发现,多数主干道上的临街小区都存在“住改商”的问题。“说来也挺气人的,我在三箭银苑有套100多平方米两居室的房子,一直想趁着现在房价还算可以的时候尽早卖出去。可是,由于我们小区紧邻民生大街,很多业主都把房子租给了一些小公司,所以很多想买房的人一看周围都是小公司,就不考虑了。本来我们小区能卖到1万多元/平方米,可现在最多只能卖到9100元/平方米。”近期准备卖房的孙女士抱怨。

  另外,笔者了解到,很多小区因为80%的房子改商用,物业费也都随之水涨船高,经十路和燕山路交界口的一居住社区就存在这样的问题。“我们小区的物业费一直比其他小区高得多,我们业委会也给物业公司提了好多次意见了,可人家就是不理你这茬,因为这,我们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特别深。”业委会成员张先生表示。

  据了解,很多小区物业对“住改商”的业户都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因为“住改商”对他们而言,并不是无利可图。笔者在某小区的物业公司办公室清清楚楚地看到,墙上公示栏里明文规定,普通住户物业费是1.3元/平方米,而住改商的业户物业费是2.6元/平方米,比普通住户高出一倍。当笔者问及住宅楼里房屋商用是否扰民时,物业公司表示,“我们也没办法,一般情况下,租客会说我花钱租来的房子,有事找房东。再者说,因为没有执法权,我们只能协调。很多业主都是把房子交给中介处理,并不关心房子的用途,等到我们物业管理部门发现,生米已经煮成熟饭了。”

  据某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解释,目前,“住改商”难题可以依据的只有《物权法》。据《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而在现实生活中,每年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注册或年检的“住改商”的公司不在少数,但大多数居民都是“被同意”,他们事先并不知道要征得自己的同意,也没人征求过他们的意见。(焦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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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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