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财经中心房产频道

广州规定房地产商改规划需征得买受人同意

2011年11月24日 22: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广州11月24日电(王华 穗规宣)广州市规划局24日公布,该市出台中国首部城乡规划管理规定,其中对房地产项目规划信息披露作出规范,提高公众知情权。房地产商申请改规划,需征得已预售买受人书面同意。

  该规定全面规范城乡规划程序,在立法与管理方面体现了创新。《规定》内容共有五章65条,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修改规划的三种情形审批程序,并将经审定的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纳入房地产项目预(销)售管理中,进一步提高规划的公开度和透明度,提高民众的知情权,减少因此产生的纠纷。同时,《规定》明确,如开发商申请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的,建设单位应先暂停预(销)售,并取得该房地产项目全部已预(销)售单位买受人和建设项目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

  《规定》首次提出,对于违法建设的查处情况将通过首次通过政务公开网站向社会公布,以形成社会监查制度。完

分享按钮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