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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房价涨落不是调控的单一指向

2011年12月19日 15:43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第一届北京大学企业家论坛12月16日下午在安徽桐城举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侯云春认为,中国的房地产调控不能仅以房价涨落作为指向,要加大在保有环节的成本,如开征物业税,使住房能真正回归到居住者手中。(12月16日中新社报道)

  楼市调控,要控楼价,也要控空房、闲房和大房,房价涨落不是调控的单一指向,这样的观点是中肯的。楼价与空房、闲房和大房,实质具有高关联度——空房、闲房越多,说明商品房投机行为越严重,商品房资源越相对稀缺;大房越多,房源就会相对越少——这,无疑都是推高房价的客观因素之一。很显然,调控楼市,让楼价回归合理,房价、空房、闲房和大房,“一个也不能少”。

  如何抑制楼价,挤压房价“水分”,通过多年的楼市调控实践,我们已经找准了抑制的“命门”与路径。楼价畸高,无非是土地出让金、税费过多,房产商赚取的利润过高,甚至楼价里还包括“腐败的成分”。“限购令”出台后,楼盘成交量的下跌,房产商资金链的紧张,直接后果是:各地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直线下降,前11个月全国15个城市土地出让金锐减千亿元;各地房地产行业税收也是大降;房产商让利售房现象频现。种种迹象显示:楼市“拐点”若隐若现。

  除此之外,还要从消费观念、相关法律、舆论引导、产品提供等多方面入手,综合治理,使中国的房地产市场真正走上健康的发展道路。

  比如整治空房和闲房。这首先需要严格执行“限购令”,甚至可将“限购令”写进相关法律,以法律的名义抑制房价虚高,毕竟房子的功能是住的,而不是用来炒着发财的;其次,对于早就通过购置、拆迁分配、遗产所得等途径占有的多套住房,可以通过征收较高的“房产税”“遗产税”等办法,让占有多房的家庭在利益权衡中,自愿抛售空房、闲房。毕竟,有些人占据多房闲置或者赚钱,这不仅显失公平,而且还会人为制造“刚需”而推高房价。

  再如整治“大房”。土地是公共资源,不能因为你富裕,就可以无限多占的。所以,在土地稀少、人口众多的国家或地区,对商品房户型面积都是有着严格限定标准的。在日本,依照《住宅建设计划法》规定,时下3口之家的限定住宅面积为75平方米;4口之家为89.5平方米;7口之家才达到134平方米。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从1996年~2007年出售的单元房中,面积在69.9平方米以下的单元房,约占总数的75%。

  而内地呢?除了廉租房、经适房之外,一套商品房动辄上百甚至数百平方米。最近一个机关单位集资盖房,规划的户型面积只有两种:178与130平方米。看我们的周围,户型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恐怕寥寥无几。但是,早在2006年,国务院出台的“国六条”明确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估计,在有些地方,这个规定早已沦为一纸空文,被遗忘掉了。

  各种迹象表明,在2012年楼市调控政策不会放松。但调控楼市,不能仅仅依仗“限购令”。楼市调控,房价、空房、闲房和大房“一个也不能少”,房价涨落不是调控的单一指向。时下,楼价在僵持、多方利益在博弈,假如再对空房、闲房和大房进化调控整治,无疑又是楼市调控的一剂良药,能促使楼市更快走向健康发展轨道。 (惠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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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可璐】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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