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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租房来“以房养廉”是不可取的

2011年12月19日 21:43 来源:中广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最近,有政协委员建议将部分公租房划为公务员廉政公寓。这引起了广泛关注。香港资深媒体人何亮亮做出了如下评论:

  何亮亮:北京政协委员提出公租房可以给一些权力机关使用,这样可以起到以房养廉的作用,这个虽然不是一个很新的建议,但是最近媒体又在谈论这个话题,人们都在思考各种各样养廉的方法,高薪养廉也是一种提议,现在又提出了一个以房养廉。

  但是我觉得以房养廉应该是不可取的,因为以房养廉所用的房源是公租房,那么经济适用房主要还是提供给收入比较低,既没有办法买商品房也没有办法去住那些私人的出租的商品房的,公租房他的对象应该一视同仁的,他不可能单独比方说拿出一部分来分给政府的公务员,我们说的公务员当然是收入比较低的公务员,因为这样做的话就会形成一个与民争利的问题。

  当然也有这样的问题,就是公务员特别是年轻的公务员刚刚参加工作的收入也确实不是很高,也有一个住房困难的问题,我觉得在这种情况下,各地的政府是不是有可能专门为公务员,专门建设一种面向公务员的房子,这种房子可能带有福利的性质,但是它不能够买卖,它只是给那些现在没有条件去买或者租商品房的年轻的收入低的公务员的,当然就需要一个相应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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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左盛丹】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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