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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人”逻辑 查处低价房真是对百姓负责?

2008年12月12日 14:30 来源:成都晚报 发表评论

  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日前向媒体透露了一个“惊人”的消息: “对于开发商低于成本价销售楼盘,下一步将和物价部门一起对其进行查处,以防止烂尾楼的出现。”消息一出,立即引起争议声一片。周久耕说,“查处不是为了处罚开发商降价亏本卖房子,而是担心其造成的后果,我要对百姓负责。”(12月11日《现代快报》)

  “查处低价房是对百姓负责”,这的确是一个雷人的逻辑。但周局长如果以为这是首创而要申请什么奖项的话,显然又不大可能。因早在11月份,浙江某市领导就已作出过“房价大跌最终受害者是老百姓”的著名论断。相比之下,以查处低房价来为百姓负责的说法和做法,顶多算是“百姓受害论”的一个山寨版而已。

  据说查处低价房是有其合法性的,周久耕表示,“按价格法规定,低于成本价销售,就属于不正当竞争。”《价格法》所界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是“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的行为。”我国各大城市成品房积压严重,这已是公开的秘密。开发商之所以要低价售房,正是为了将积压商品推销出去,完全符合价格违法的排除性规定。何况,其目的只在于回笼资金以自救,绝非挤占市场。

  查处低价房非但不合法而且也不合理。房产官员自恃的逻辑链条在于,开发商低价售楼会使其赔本,然后他们会卷款走人,最终导致出现烂尾楼,到头来还是买房人吃亏,所以要查处,从而对老百姓负责。其间的问题在于,出现烂尾楼的原因必定是资金链断裂,而资金链断裂的最大可能原因是高价房难以出手。低价售房恰恰是加快资金回笼,以避免出现烂尾楼问题的解决之道。房产官员口口声声要查处低价房,恐怕难以解决烂尾楼问题,而会加速和放大这种风险。

  更让人感到诡异的是,公开房价成本民众喊了多年,一直无人应声,顶多有一番“涉及商业秘密无可奉告”的搪塞之语。而今,房产部门官员却忽然变成了算账能手,声称某些楼盘的房价已低于成本。试问,成本何来?未必官员口中念念有词的成本,就是房价的真正成本。无公开透明则无公信力,这是现代社会所信奉的最简单道理。而且,开发商自会按照市场的逻辑去计算自己的成本。(周之南)

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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