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公积金属夫妻共同财产——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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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公积金属夫妻共同财产
2009年04月30日 11:08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李先生:现在我们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我要求分割妻子名下的单位补贴的住房公积金,我想知道这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能否分割?

  京华律师事务所王佳红律师解答:法律规定,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由所在单位代扣代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前几天东城法院受理了类似的案件,也确认了公积金为夫妻共同所有。

【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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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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