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私人出租房拟按地段分级收税——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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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私人出租房拟按地段分级收税
2010年03月04日 14:43 来源:红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我在溁湾镇四医院对面租了一个门面,这个地段将如何征税?税率会有变化吗?”这是一位姓王的个体户打来的咨询电话。自本报上周报道长沙市将完善私房租赁税收管理办法的消息以后,有不少市民向本报咨询此事。

  3月3日,记者从长沙市地税局了解到,今年长沙市地税局将在全市范围内按地段分级制定标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标准、均衡征收水平,规范征收条例。

  此次变革主要针对私有经营性出租房屋,所征收的税率将保持现有标准不变。

  或将以房屋地段、类别等制定标准

  私房出租税收管理一直是地税征管工作的难点。

  据长沙市地税局税政二处李金武副处长介绍,目前,各个区县都设立了一套自己的征收标准。其中以浏阳市的较为合理规范、操作性最强,基本达到了每条街道的每一户的征收标准都有表可查。因此,2009年浏阳市政府已正式下文《浏阳市私有经营性房屋税收核定税额征收标准》,在一年的实践操作中,全市2009年不论城乡还是集镇的私房租赁税收基本征收到位。

  但其他各区、县的核定征收标准目前还处于完善阶段,尚待统一标准。

  记者走访了长沙市各个区的地税局,了解到各个区所制定的私房租赁税收管理办法各有千秋,但也有不少共通之处:基本都对所在区域的各个街道进行了分级,并在此基础上参照出租房屋的类别、用途、面积大小、租金数额等设定征收标准。但各个区所征收的税额却不等,这不利于在全市范围内实现税负公平。

  李金武介绍,完善后的私房租赁税收征收标准会参照各个县区现有的征收标准,考虑全市均衡,特别是各区交界地段,然后在听取广大纳税人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全市统一。但目前还需在现有基础上做大量调研,对私房租赁的情况实行数据统计,以最大程度上保证征收的公平公正。

  或将按不同地段、不同区域分级

  据了解,征收的地段分级标准可能会在2008年制定的《长沙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划分示意图》的基础上制定。

  从李金武展示的这幅示意图上,记者看到长沙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共划分为五级,3-8个级别。他说,因为长沙属于二线城市,1、2级仅在一线城市存在。参照这个示意图,五一大道、黄兴路属于第三个级别,东塘属于第四级,溁湾镇属于第五级。但李金武强调,部分地区的级别划分将有所变化,具体将根据其周边市场环境、房屋租金额度等制定。

  征收税率不变

  李金武还表示,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综合征收率暂时不会调整。对于个人出租住房,不分地区和用途,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下(含1000元),按4%的综合征收率;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上,按6%的税率征收。

  而对个人非住房出租税收的综合征收率由现在的12%-19.675%调整为6%和12%两档,即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下者(含1000元),综合征收率为6%(只征6%的房产税);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上者,综合征收率为12%(房产税6%、营业税5%、个人所得税1%)。

  样本

  看看浏阳市的标准

  城区办事处分12个级次确定核定征收标准,农村乡镇分5个级次确定核定征收标准。(注:街头、街中、街尾标准皆有不同)

  出租房屋用作住房的,城区四个办事处按0.3元/平方米/月征收,集镇按0.2元/平方米/月征收。

  未列举的街巷以最临近的已列举的地段视繁华程度确定等级;

  门面长度超过10米的(农村集镇超过6米的)部分面积可按减半征收计算;

  二楼以上营业用房(包括写字楼)可按相应地段减半征收计算;

  厂房、仓库按相应地段标准减半征收。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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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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