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房产老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9.45亿元 今宣判——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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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一房产老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9.45亿元 今宣判
2010年04月21日 21: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宁波4月21日电(记者 何蒋勇)今天(21日)下午,广受关注的浙江省宁波宏润房产老总张忠军及其妹张赛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在海曙法院公开宣判。庭后,海曙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此案的有关情况。

  被告人张忠军,系宁波市宏润诚信房地产销售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被告人张赛飞是张忠军妹妹,是宏润房产的股东、监事兼出纳。兄妹二人原是舟山人。早在1999年张忠军来到宁波时,身家不过十万元。但是自从进了宏润房产打工后,身价倍增,2003年就盘下宏润房产当了老总。一年左右的时间,张忠军靠做房产生意赚了三四百万,但通过担保公司的业务却有三四千万的收入。

  2005年9月至2008年7月,张忠军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90余名社会不特定公众和几家单位非法吸收存款,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千万元,先后累计人民币高达9.45亿元,然后再以更高的利息借给他人,以此非法牟利。因张忠军将吸存资金转借给王伟(中国粮油第一案的被告)、余骏、陈建明等人,而陈建明又将其中部分钱借给徐吉洪等人。

  据了解,余骏、徐吉洪、王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相继在2008年5月发案,张忠军的资金漏洞难以长期维持高额利息支付,也于2008年7月28日案发。至案发时共有2.9亿元无法偿还给被害人和债权人。在被害人和债权人的追讨和威胁下,张忠军终于向宁波市公安局投案。

  海曙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张忠军、张赛飞合伙,为牟取非法利益,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秩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共计9.45亿余元,数额巨大,并造成造成损失1.78亿余元,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系共同犯罪,张忠军为主犯,张赛飞为从犯。因张忠军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

  最后,海曙法院依法判处张忠军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判处张赛飞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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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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