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分手先买房 七成年轻人更愿在婚前买房——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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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防分手先买房 七成年轻人更愿在婚前买房
2009年11月26日 11:28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情感不信任影响买房心态———

  “你说我和女朋友要是分手了,我们买的这套房算是我个人资产还是双方共有财产啊?”这是上周读者刘先生在致电《广厦时代》时提出的问题,简单一句话,引出的却是对时下年轻人买房心态的一种尴尬折射,也自然而然的引发出一个社会话题的思考——于是,便有了“分手了,房子该怎么分?”的疑问,于是,便有了“为防分手先买房”的纠结……

  ●市场现象

  情浓时共同买房“筑爱巢”

  劳燕分飞大打“分房”口水战

  白领裴先生2007年在位于京东燕郊一个名叫“纳丹堡”的项目贷款购买了一套90平方米两居,在当时房价高企的市场大势下,接近6000元/平方米的价格让裴先生几乎耗尽了自己工作数年的积蓄。当时热恋且已经谈婚论嫁的裴先生和女友商定,由双方联合购买共出首付并共同负担每月3000元月供,因此在签署购房合同时,裴先生毫不犹豫的在房屋所有人栏中写上了双方的名字。

  然而始料未及的是,2009年之后裴先生和女朋友情感降温,直至破裂而分手。这套当时联名购买的房子却成为了双方争执的“焦点”所在。女方执意要求卖房分割一半房款,男方却并不愿意卖房“五五分账”。

  “经过去年一年的萧条转复苏,我买房的这个楼盘经历了一轮大降价到逐渐回升,目前新一期的房价和我当时买房时候的价格水平相差并不大,升值潜力非常有限。卖房等于这两年省吃俭用还月供的辛苦打了水漂,可不卖的话又确实没钱还给对方,真的是伤透了脑筋。”裴先生话语中充满无奈。

  本报调查中发现,如今社会,像裴先生这样或因分手或因离婚而导致房产分割纠纷的并不在少数,“浓情转薄”后的“锱铢必较”的确让人感觉现实而残酷。个体老板小安对此也是深有感触,和前妻分手后,原先在东五环某项目购买的一套房由于所有人写的是对方名字,因而前妻拒绝把这套房返还或变卖,只答应补偿小安10万元首付房款,可目前这套房的市场估值至少在80万以上。

  ●调查显示

  七成年轻人更愿在婚前购房

  “现在咬咬牙买套房也是为了让自己落得安心。”在某楼盘采访时遇到的买房人王小姐表示,自己买房确实也存在着“防分手保资产”的顾虑。“我买的是一套54平方米的小户型,一是作为自己的固定居所,二也是投资理财,我特意问过做律师的朋友,婚前自己买的房子法律上讲完全是自有资产,无须和他人分割。”王小姐还表示,自己的购房款中有相当一部分来自于父母的资助。而该楼盘开发商也表示,在该项目中小户型的购买者中,未婚的年轻人占到了半数以上。

  就在近日,本报和搜房网联合做的“你更愿意婚前买房还是婚后买房?”的网络民意调查中,也可以明显感觉到如今年轻人在置业心态上的微妙变化。在参与调查的1000多位网民中,选择“只要有能力,一定要在婚前买房”的占了7成以上,而“买房款接受家长资助”的,更占据了受调查者的80%。“婚前买房图安心”成了时下不少年轻人心里的小算盘,而家长的倾囊资助更让子女们有了强力的“后盾”。

  “父母们现在倾力帮助子女买房除了解决未来成家立业的住房之忧外,也还有一种心情“不足为外人道”。现在的年轻人分手率、离婚率居高不下,让不少父母伤透了脑筋。而牵扯其中的,往往是房屋等财产分配的纠葛。为了避免未来有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很多家庭也选择了以买房的形式将财产固定住,不少人也将婚前买房投资视做资产保全的有效方式。

  ●律师支招

  防范情感危机避免财产纠纷 买房需要“留心眼”

  针对情侣或夫妻双方在情感破裂后就房产问题产生的纠纷和争执,北京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的法律专家们为买房人列举出了以下几种常见情况,让买房群体“留个心眼”。

  注意点一:婚前买房房产证写谁的名字?

  律师:婚前买房,出资的一方有权要求在房产证上载明自己是权利人。因为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各自所有,而房屋权属是以房屋登记部门登记材料作为行使所有权、处分权等权利的依据。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双方出资但只有一方姓名,则已经出资但未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将会在房屋的处分、分割中处于不利地位。一旦双方反目,在分割财产时就难免发生争议。

  注意点二:父母“赞助”要不要打借条?

  律师:房价高位运行,年轻人购房往往需要双方父母“赞助”,如果父母对子女购房的“资助”属于借款性质,那就最好让子女方写一张借条;如果“资助”仅属于赠与子女,那就最好签署赠与合同,并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手续。无论哪一种性质,父母所支付的首期款都应尽量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付款并留下证据,避免现金交付致使空口无凭。如碍于情面不想通过打借条或是赠与的方式,子女还可以考虑在办产权证时约定夫妻双方对房产按份共有,约定份额,或是在购房合同及房产证上加上父或母的名字;或可与对方协商采取婚前财产公证的方式来避免纠纷。

  注意点三:是否需要婚前财产公证?

  律师:结婚前,男女双方可以依法到公证机关对各自的财产、债务的范围、权利归属问题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将会得到法律直接认可。财产是否要公证还是要看夫妻或恋人的态度,纯属自愿,法律上没有强迫之意。从法律角度来看,婚前财产公证起到一个证据作用,以减少发生纠纷的可能。

  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将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的房产归结为以下几种情形:

  1.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并且已经支付全额房款,则该房产在婚后仍属于个人财产。

  2.婚前以个人名义并且利用按揭贷款购买,婚后共同还贷或以自己存款还贷,该房产婚后还贷部分和房屋升值部分属共有财产。婚前所偿还银行部分的按揭款及计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3.婚后以个人名义购买,该房屋属夫妻共有财产。

  文/邱旸

  (相关法律问题支持/北京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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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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