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别忘保存契税完税凭证 确保利益不受损失——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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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房别忘保存契税完税凭证 确保利益不受损失
2009年08月29日 09:28 来源:北京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今年二手房市场不断升温,但许多卖房者因个人原因将最初购房时缴纳契税的完税凭证丢失,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部分抵扣房产交易中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为此,东城地税局昨日提醒,广大购房者要妥善保存契税完税凭证,确保自身的利益不受损失。

  记者从地税部门了解到,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除了提交规定的资料外,还要出具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如纳税人将其丢失但属于确实已缴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核实,可以申请开具“契税缴(免)税证明”,以代替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是由负责征收房产交易税收的税务部门向购房者开具的一种税收完税凭证,它代表着购房者已缴纳过相应税款。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契税完税凭证的用途更是不容忽视,二手房买卖、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贷款等等都少不了要用到契税完税凭证。

【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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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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