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户晚两年税费多万元 法律人士:晚备案风险高——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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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户晚两年税费多万元 法律人士:晚备案风险高
2010年01月04日 10:06 来源:荆楚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本想抢在二手房营业税政策变更之前过户的,谁知评估价比合同价高出10万元,税费多出好多。”昨日,读者咨询,二手房交易是否必须评估。房管部门表示,交易价格自愿协商,征税以评估价为准。

  涂先生2007年底在东西湖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总价25万元,当时未办过户手续;此房现在评估价在35万元左右。“现在过户不仅得交营业税,且营业税、契税等税费都参照评估价,一下子多出一万多元。”

  按武汉市规定:个人住房转让计税价格统一为房屋评估价格;此前也有读者向记者反映,房产评估费用不小,为什么不能按合同成交价纳税呢?某房产中介经理则表示,武汉二手房交易一直以评估价格为课税标准,这样做主要是为了避免交易双方通过阴阳合同,少写成交价从而偷逃税款的行为。

  法律人士表示,二手房交易过户备案,是对购买者利益的保护。“如果合同不备案,发生一房多卖等情况,从物权角度来说对购房者十分不利。如果购房5年后过户,虽然营业税免征,但契税等要按满5年后的评估价计算,到时多出的税费谁来承担的问题,容易引起纠纷。” (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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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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