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存在大量“阴阳合同” 需要防范风险——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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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交易存在大量“阴阳合同” 需要防范风险
2010年03月30日 09:28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昨天,崇文工商部门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表示,目前房地产交易中存在大量“阴阳合同”,消费者应注意,此举可能存在风险。

  日前,崇文工商分局合同科接待了一起买卖房屋合同咨询。咨询人钟先生通过某经纪机构与买房人王某签订书面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买卖价格为210万元。为避税,经纪机构建议买卖双方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简称“网签合同”)时以70万元作为房屋价款。钟先生考虑到网签价格与实际成交价相差过大,怕引起麻烦,所以特意来到工商部门,询问此类合同是否有效。

  崇文工商局合同科工作人员解释,上述情况是房地产交易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即常说的“阴阳合同”。一般来说,买卖双方会在“阴合同”中进行一些约定,避免两份合同标的物价格不一致带来的法律风险。但是,这其中仍有许多隐患。

  如果合同没被房产部门通过,导致买卖双方无法过户,买卖没有成功,买卖双方不愿意付中介费,买方还要求退定金,中介却认为自己履行了居间义务,应当收取中介费,由此会引发纠纷。就法律效力而言,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如逃税等,则合同无效,此时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都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蔺丽爽 赵大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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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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