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更换房屋贷款银行,卖家无义务陪同办理——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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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家更换房屋贷款银行,卖家无义务陪同办理
2009年10月19日 15:51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读者黄先生:我上两个月以1760万元卖了一套二手房,买家交了120万元的定金之后,又将390万元的首期款放在平安银行做资金监管,出乎意料的是,平安银行并未通过他关于购房剩款1250万元的贷款申请。之后他又找到建设银行,他们表示要把首期款转过来建行才可以批下1250万元的全部贷款额,可我由于业务繁忙,没有时间协助他去平安银行办理相关手续,所以,一个多月过去,我还没收到房款。买家认为房款迟迟不能给我是由于我没有配合他去银行,请问,我一定有义务这样做吗?买家算不算违约?

  记者帮忙:广东鼎为律师事务所张茂荣指出,黄先生没有义务陪买家办理“换银行做贷款”的手续。如果在他们购房合同上有“贷款不能全额获批,买家应该现款补齐”一条约定时,那么买家贷款不到而换银行已算违约。如果没有此条约定,那么买家拖延付房款,超出一定期限也能造成违约。由此也提醒了买家,在做首期款监管时,选择银行也要慎重,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记者 张锐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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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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