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审批从紧 买家不可再信低首付承诺——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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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贷审批从紧 买家不可再信低首付承诺
2009年11月11日 14:52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严格执行二套房贷的影响已正式体现到了买家身上。近日,记者接到多名读者来电,称之前中介说可以做到的低首付现在银行批不了,有的忙着凑钱补首期款,有的则想要解约弃购。

  非改善型二套房首付必须四成

  “之前中介拍着胸脯说没问题,说几乎所有二套房都只要两成首付,还可以利率打7折,但现在居间合同都签了,银行说批不了,至少要首付四成!”陈先生说他很是发愁,按四成首付的话他要补30万,只有赶紧把现住房卖掉才能凑齐,不然就只能不买了。张小姐则是首次置业,一套45平方米的一房一厅总价74万,签约时中介说评估价可到80万,那么最多可贷到64万,相当于首付10万(只有总房价1.4成),但结果银行审核之后说只能批58万的贷款,张小姐需首付16万(高于总房价的二成)。

  “现在各家银行对于房贷的审批标准确实严格了,突破政策规定的低首付已是历史,我们也在更新通知,要求业务人员提醒购房者以银行最后能批出来的贷款量为准。”世华地产市场总监肖小平说道。

  记者随后分别致电各家银行,得到房贷部负责人或者媒介负责人的正面回复,都称现在能获得“二成首付、7折利率”的,只有首套房和改善型住房,非改善型的二套房及多套房,首付至少要四成。不过,二套房利率是否还有下浮优惠,则各银行表述略有不同,如建行和中行称至少要在基准利率上浮10%,而工行和深发展称根据国务院131号文规定“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利率等由商业银行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按风险合理确定”还可能适度下浮。

  做高评估价“骗贷”已行不通

  同时,银行在评估价上的把关也更加严格,之前商品房买卖中普遍存在的通过做高评估价获取超额房贷的做法已行不通。如多家银行称已将房贷审批权限上收到分行,而且要求贷款人收入证明、房产证明等都直接递交纸质材料。深圳发展银行个贷部负责人称还要求贷款人提供首期款的付款凭证,且是购房合同原件和转账凭证。

  “实际上,除了在首付、利率上的把关严格以外,我们还通过考察客户收入稳定性、房价合理性等,提高了接单的标准,比如对‘二套房’的认定由原来的以个人为单位,变成了以家庭为单位;又如对于一些有多次贷款记录且又买高价商品房的客户,可能直接就不批了。”某国有银行个贷部经理说道。他称一是因为已临近年底,总行的放贷量都已经用完,只能提高贷款门槛;二是因为深圳房价过高,需要适当控制风险。

  提醒买家签约前定要详询银行

  “但之前是中介承诺可以做到1 .4成首付的,现在银行不批,我一下子去哪里凑6万?只能不买了!”张小姐说道。但她和中介沟通要求解约时,中介称定金已过给业主,要解约弃购需得到业主的同意,而业主则迟迟不理。

  就此,广东鼎为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茂荣指出张小姐目前的处境确实被动,如果业主不同意协调解约,张小姐只能以损失定金为代价放弃购买,甚至还可能被告单方解约,要求赔付违约金。“因为现在很多二手房买卖签的是中介公司提供的居间合同,其中都有约定如果按揭贷款不足以支付剩余应付房款,买方需一次性补齐差额。而即使是国土局版本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其中也是两个选项,一为买方一次性补齐差额,二为买卖双方同意之下解除合同。所以,买方即便是由于贷款额不够的客观原因而不得不弃购,也属于违约,被卖方没收定金是合法的。”张茂荣说道。

  因此,张茂荣提醒购房者要清楚现行的银行房贷政策,不可轻信中介承诺的低首付,而且最好在签约时附加条款,约定如果银行批贷额度达不到多少,买卖双方可解除合同,互不追究违约责任等。同时,签订《首期款监管协议》的时候就要问清楚银行可以贷到多少,如果不行立即换另一家银行做资金监管,因为现在各银行基本上都严格要求按揭客户同时在此做资金监管。 (记者左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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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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