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二套房用公积金贷款仍有“着数”——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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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二套房用公积金贷款仍有“着数”
2010年01月13日 16:24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最新发布的“国十一条”要求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不得少于四成、利率由银行按照风险定价。记者昨日向广州市公积金中心咨询获悉,即使市民之前贷款买过房,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再贷款买第二套房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且首付比例和利率目前暂无变化。这意味着,二套房用公积金贷款仍有“着数”。

  依照广州市公积金中心现行规定,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就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最高额度为80万元,利率执行国家相应利率,如5年以上的为3.87%,无上浮和下浮;首付比例上,要求一手楼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两成,二手楼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三成。

  昨日,记者以购房者向市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咨询得知,如果市民之前所购房产用过商业房贷,买第二套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和利率按规定来;如果之前购房申请过公积金贷款,只要还清,仍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和利率无调整。这也是说,公积金贷款可多次申请,无须受“二套房”限制。对于之前的商业房贷,该人士建议能还清最好还清,这样在银行申请第二套房用公积金贷款时会顺畅一些,否则可能增加银行的审批难度。

  需注意的是,如果首套房使用了公积金贷款,第二套房再去银行申请商业房贷,将被视为曾贷款买过房,很可能被执行“二套房”政策;第一套房用了商业贷款,而第二套房如果使用组合贷款,即公积金加商贷模式,也会被视为二套房而可能被执行严政。这意味着,如果想要使用公积金贷款避开二套房贷款新政,就要选择纯公积金贷款。

  理财师建议,如果市民首次置业且买房面积较小,仅作为过渡使用,最好先全用普通商业房贷,把公积金贷款留作下次改善型购房时使用。

  也有人质疑,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就可再用,会否给炒楼留下通道?银行人士分析称,公积金贷款须“先还清上一次,才允许借下一次”,不存在“多套同时按揭”的可能,且公积金的归集使用也有很多严格规定,被用来炒楼的成本较高,可能性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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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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