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房还是认贷 各银行二套房认定执行不一——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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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房还是认贷 各银行二套房认定执行不一
2010年05月11日 09:45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房贷调控的每个细枝末节都能触动市场敏感的神经,而关于二套房认定标准从严、具体标准正在制定的消息再次聚焦市场目光。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首次提出“房”与“贷”结合认定,而这比之前的“认房不认贷”更加严格。据悉,二套房“认房又认贷”的标准或近期出台,而北京市住建委目前也正在制定二套房认定细则,其指导原则是 “以房为主,以贷为辅”。

  经《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采访后发现,目前各家银行对于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并不相同,然而,不管是“认房”还是“认贷”,多数银行房贷负责人表示,相比政府楼市调控之前的标准,二套房的认定已严格许多,待二套房贷的具体标准下发后,将结合总行的执行细则进行操作。

  银行二套房认定不统一

  4月14日,政府打出调控楼市的一记重拳,在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要求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业内人士分析,二套房贷的全面收紧,使得二套房贷的认定标准再次倍受关注。

  记者以购房者身份向多家银行进行咨询时发现,在“认房”还是“认贷”的选择上,目前各家银行对于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并不相同。

  “我们目前还是按照客户是否有过贷款来认定是否为第二套房。”建行某支行个贷业务经理指出,由于房子的套数需经房产管理部门的房屋登记系统查询才能进行认定,而该支行网点的联网系统还未成熟,所以暂时还是以是否曾贷款买房进行认定。

  同时,该经理向记者表示,如果客户已经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或者以上的住房,又申请贷款买住房,不管之前的贷款是否还清,都认定为第二套及以上住房。

  招商银行某营业网点房贷负责人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该网点关于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则是按银监会的规定执行,即“认房不认贷”,如果能在房屋登记系统当中查出该客户有已登记住房,该客户再贷款购买的住房则为第二套房。

  无独有偶,北京银行西单支行个人业务部负责人向记者指出,该行目前也以是否有房为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如果我们在征信系统中能查到你有住房,再贷款买房就得按第二套房贷业务标准去做。”

  记者发现,对于把曾经贷款购买的住房卖掉,再贷款购房是否算作第二套房这一问题,各家银行给出的答案也不尽相同。

  上述建行个贷业务经理与招行房贷负责人告诉记者,这种情况仍算作是第二套房贷,而北京银行业务人员则向记者表示,如果把房子卖掉有过户手续,向银行出示相关过户证明的话,再贷款买房仍视为第一套房。

  某股份制商业银行个贷部门负责人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由于二套房的认定一直没有细化的标准,各家银行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认定实属正常,并且“以房”还是“以贷”为准则的认定方法本身并不矛盾。相比之前二套房认定银行总打 “擦边球”的现象,目前各家银行也都在严格、规范执行。

  京版“二套房认定”从严

  5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表示,对于第二套住房如何认定,住建部正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在抓紧研究制定中。

  同时,有消息称,北京市住建委目前也正在制定二套房认定细则,其指导原则是“以房为主,以贷为辅”。二套房界定从严的消息再次让市场感受到政府调控楼市的决心。

  4月21日,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主任杨家才表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以房屋数量为限,以家庭为单位,而不再以银行信贷记录为准。而在 “国十条”房贷新政出台前,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则是“是否利用贷款购买住房,且贷款是否已还清”。

  “上面正在研究制定二套房的认定标准,肯定比现在还要严格。”上述股份制商业银行个贷部门负责人向记者指出,银行房贷业务部门都了解同业间二套房认定标准不一的情况。统一的认定标准出台后,业务部门会结合总行下发的相应细则进行执行。

  齐骥表示,国务院有关文件政策是针对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地区提出的,如果必要的话,住建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公布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城市的名单。

  对此,业内人士指出,政府对于楼市调控的力度仍在加强,同时,政府要求各地都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预计房贷业务的各项细则将陆续出台。(记者 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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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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