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按套内面积计算也难把房价“拉下马”——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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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按套内面积计算也难把房价“拉下马”
2009年08月27日 08:31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别指望房价就此能降下来!无论按照何种计价方式销售,开发商都会根据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分别测算销售价格,并将测算价格在销售现场公布,而每套房屋的总价变化不会太大。

  解决开发商利用公摊面积赚取更多利润的问题,关键是法制,要能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事。实际上,在广州、佛山、中山等地早就有规定要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结果开发商该怎么卖还怎么卖,法令权威被视若儿戏。因此,抛开地价、建安成本、套内或建筑面积计算价格之内的技术花活,我们还要继续探究:房价高烧难退还有什么因素呢?

  笔者以为,不是有关地价的政企之争,也不是开发商的利欲熏心,而是我们往往忽视了另一种权益“绑架”——房地产对配套公共服务的赎买。

  在许多新开发楼盘的广告中,除了地段、售价之类的明码标签,还要开发商对“入住本楼盘业主将享受XX名牌学校学位赠送”的承诺,这种承诺从幼儿园到高中均有涉及。由于民众购买商品房大多是为了家庭需要,因此排列第一位的教育需求满足,确实能成为招徕客户的重要筹码。而在某些地区,买房送户口的更高公共福利供给,更成为衡量该楼盘能否获得销售佳绩的关键指标。

  当民众习惯于开发商的类似承诺时,是否曾经想过:其实这些公共福利本来就是属于自己的基本权利?“XX名牌学校学位的赠送”,实际上是教育资源的二次分配。在城市优质教育资源稀缺,为了争抢一个学位,家长不惜付出巨额择校费的当下,高价楼盘与优质教育资源的捆绑,等于民众以另一种形式去赎买公共服务。

  当然,开发商为获得这些公共资源也付出了代价,但羊毛出在羊身上,他们会将其计算在销售成本之内,甚至再附加多一道利润搜刮。而由于对优质公共资源的渴望,民众被迫选择以购买高房价来换取机会,也就间接助推了城市房价的刚性需求。

  不过,也不能完全将板子打在开发商身上。毕竟,有许多公共服务支出不该由他们去承担。比如,楼盘小区外的道路建设、水电管道铺设、公交站点及线路建设等,本质上属于政府财政投入的公共服务。但出于财政投入“有限”等理由,很容易就转嫁成为开发商的负担。今天,城市里许多以楼盘命名的新建道路、公交线路及站点,都是开发商花大价钱换取的结果。而在一些城市,开发商甚至还掏钱购买“楼巴”,来缓解因公共交通资源匮乏带来的矛盾。

  政府怎样才能规范房地产市场?笔者以为,首先,商品房小区的配套公共服务供给,理应建立在全民共享的公共利益观念上,政府职能部门由此承担相应责任,而不是将成本全都转移给开发商,并最终落到民众的腰包上;其次,政府对类似开发商不执行诸如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既成法令、在广告宣传中弄虚作假、随意更改小区内规划等行为,必须强化监管及惩罚力度。

  在政府与社会各界全面梳理高房价的治理制度时,对公共利益价值观的关注不能被遗忘。只有当消费者购房链条的各个环节被置于公共利益、对等博弈这一更广泛的框架体系之中,政府理应承担的公共服务将以公民对话协商和公共利益为基础,房价才能更便宜。

【编辑:胡俊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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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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