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整治“群租”尚需法律规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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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评:整治“群租”尚需法律规范
2009年09月16日 10:00 来源:光明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最近,在上海、北京等大城市,“群租”成为新闻报道、社会热议的话题:上海出台了禁止群租的细则,一间房间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且人均面积不得低于5平米;广州从9月开始强拆“房中房”并处房主5-10万元罚款;北京市近日也发出联合整治群租通告,指出群租房违规隔断须拆除。

  群租这种特殊形式在解决外来低收入人群租住问题的同时,也产生了很多问题。如在北京,因有人将一套三居室分隔成十二间小屋,甚至将厨房改成卧室出租给二十多人,致污水淹到楼下,引发了“群租第一案”;今年8月底,一群租房失火致楼上数十名业主受损……这些案例正是群租产生社会纠纷、造成社会危害、威胁城市安全的缩影。对仍在蔓延的群租如何整治?这考验着政府的智慧,城市管理者和法律制定者对此应有所作为。

  现在,各地对待群租的政策差异巨大,从明令禁止、强拆并重罚到劝说教育乃至放任自流,宽严不一。最高法院新公布的《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未经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相邻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或恢复原状的应予支持。但是,其中并没明确群租房就是经营性用房。因而目前,明确针对群租和合租的法律在我国仍是空白。

  那种改变房屋原有结构和功能的中国式“群租”,在不少国家是被禁止的,而多人合住一套房屋的“合租”也有严格的专门法律来规范。美国纽约州早在1929年就颁布了《纽约州合租法》;英国的《住房法》中,有关于“合租房屋”的章节;此外,英国还有《合租房屋管理条例》等。其共同点是对合租房屋进行了分级,对每套合租房的居住人数、起居室、卧室、厨房、浴室、卫生间等的面积和设施,以及房屋的采光、照明、通风、防火、供水、供电、供热、燃气、排水管道等方面,都有详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法律如此详细,既可保护承租人的健康和人身安全,也可保护相邻居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

  当前的中国,城市化已成为潮流,越来越多的人口涌入城市,他们的租住问题及其租住行为带来的相关问题,应引起相关方面的高度重视。笔者认为,国家应出台关于房屋租赁方面的全国性法律,如《城市住房租赁法》或《住房法》。这既可避免因各地政策不一而影响政策的严肃性,也可避免因反复整治群租而导致城市管理效率的降低。

  希望能以北京、上海等地整治群租为契机,通过司法审判推动国家在住房领域的法制建设进程,进而维护广大市民和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权利,维护公共安全。

   (许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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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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