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应该先公示 “四岁宝宝”本不该被误会——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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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应该先公示 “四岁宝宝”本不该被误会
2009年09月16日 16:22 来源:新民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北京市建委日前对“4岁宝宝领廉租补贴”进行调查,查清宝宝的父亲已去世而母亲非本地城镇户口,只有他能享受到低保。审核中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相关方面称这是基于积极救助的出发点发放的廉租补贴。

  这只是一个误会,然而,在当时,这条消息还是刺激了公众,有人愤怒质疑。在信息接收上,第一次的接收者和第二次的接收者并不完全相同,只知第一次不知第二次者,他们的怀疑依然在持续着。而且,从民意的传播来看是存在疲劳性的,一般第一次传播强度更大一点,但到了第二次,力度则会削弱。这意味着,相对于4岁宝宝面临的怀疑,这次解释带来正面效应,明显逊色得多,很多人,依然会停留在原有的惯性认识上。

  这样的遗憾本不应该有。就相关方面而言,在政策制定过程中,为什么不事先考虑到可能的特例?而当特例发生后,为什么不提前主动向公众公布?如果当初相关方面在公布4岁宝宝时,旁边加上注释,告诉公众4岁宝宝的特殊情况,岂会有后来舆论的滔滔不绝,岂会有后来的被动失措?让人郁闷的是,这样的美丽误会,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这些误会足以充分说明,相关方面对民意的反应估量得还不够。要时刻想到群众的感受,少给公众制造一些误会,这理应成为各级政府的自觉追求。

  (毛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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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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