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拟规建筑外观整饰乃业主之责?没权利哪来责任——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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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拟规建筑外观整饰乃业主之责?没权利哪来责任
2009年10月19日 10:18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据《广州日报》报道,为迎接亚运会,广州市政府出资替一些旧住宅楼“穿衣戴帽”,将外墙粉刷一遍,加装坡屋顶。已完成环境整治的5条主干道两旁的部分房屋升值30%-50%,老街商铺受到投资客青睐。市建委表示,广州拟向新加坡等发达国家学习,制定法规明确城市建筑物外观整饰的业主责任。

  外墙整饰当然有助于楼宇保值升值,但是该报道将房屋升值30%-50%全部归功于外墙整饰,未免失之于轻率,忽视去年底以来经济从低谷到复苏的大环境。广州市中心区楼价到处都在涨,30%-50%不算太突出,涨幅达100%的也有。

  无论如何,政府出资为整饰民宅,的确是做了一件善事。至于里巷旧屋不能享受此待遇,业主抱怨“不公平”,那是没有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公平观。一般来说,地方政府会尽量避免市政设施无端被市民沾光。例如公园和名校周边楼盘价格高,开发商在购地和业主买楼时一般已经支付溢价,不能说他们沾了市政设施的光。更典型的事例是绕开居民密集的建成区,挑未开发地段修建地铁站,以便用买地收入补充后续地铁建设资金。莫怪政府自私自利,要怪就怪目前地方财政收入结构,导致政府与居民形同买卖关系,你赚我亏,我亏你赚,而不是共负盈亏的伙伴关系。

  为了迎接亚运会,出于城市形象上的理由,政府出资替沿路旧宅整饰,对于受惠业主来说那叫“好彩”,对于未受惠的里巷业主来说那叫“唔好彩”,本来与公平不公平无涉。为平息媒体上冒出的公平与否之争,广州市建委出来讲话,拟制定法规明确城市建筑物外观整饰的业主责任。也就是说今后所有业主都要为“穿衣戴帽”付费,哪怕是支付能力不够的里巷旧屋业主,那位抱怨“不公平”的旧屋业主将要“公平”地付费。轻言“不公平”,后果很严重。

  作为一名业主,我很清楚自己的责任。几千上万元维修基金在收楼的时候就已经交上去了,维修基金的作用就包括外墙整饰。维修基金要有业主委员会许可才能动用,可是广州大多数楼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因为成立门槛太高,而且没有法人资格,实际运作起来很困难。即便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却不能支配开发商留下的物业管理公司。我所在的楼盘,由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扯皮,连维修电梯都没办法动用维修基金。责任与权利是密切相关的,政府部门不要等缺钱花的时候才想起业主来,业主维权的时候却袒护开发商。

  建委的意思如果是按政府要求的标准整饰广州所有旧宅外墙,那还是政府掏钱比较爽快。广州再旧的楼宇,也不比中西部农村的茅棚更有损祖国的美好形象。在我看来,广州或不需要这类折腾。 (细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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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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