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等公用事业价格调整:公众关心的是公平——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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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热等公用事业价格调整:公众关心的是公平
2009年11月11日 08:22 来源:工人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公用事业价格是可以监审的,是可以做到相对公平合理的。只要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并向公众公开价格形成机制,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与公众之间是可以实现多赢的。那种漠视公众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调整的做法,应该改改了。相信银川市能够做到的,其他地方也应该能够做到

  据新华社11月8日报道,尽管很多城市供热价“坚如磐石”,银川市政府还是赶在供暖期到来之前,对2009年至2010年供热季供热价格做了适当下调,居民供热价格每月每平方米下调两角钱,即由原来的4元降到3.8元。此次银川市对11家供热单位2006年至2008年的城市集中供热成本进行监审,在此基础上考虑到税收、供热维修费等因素,最终确定了居民供热价格。尽管只下调了两角钱,还是让很多居民感到高兴,“其实不管是涨价还是降价,只要合情合理我们还是可以接受的。”

  尽管银川市的供热价格只下降了两角,但它显示出来的公用事业定价机制的公平化趋向引起广泛关注,应成为公用事业价格调整的标本之一。

  供热属公用事业,其价格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此前,在诸多地方,供热价格要么岿然不动,要么就是“涨声一片”,并且出现了听证程序成为了涨价的“挡箭牌”、扭曲听证本意的现象,公众对此意见纷纷。

  之所以如此,有两个因素值得关注:一是一些地方公用事业价格形成机制不明确,成本核算不合理、不公开,百姓质疑是不是有不应纳入成本的因素被计算进了成本;二是没有很好地解决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基础价格上涨了,公用事业价格也要涨,但价格上涨了,服务依然;基础价格下降了,公用事业价格却不降。

  公用事业价格调整,如何赢得公众的理解和接受?其核心一点即公平,要充分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

  供热是一种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其价格变化与民生密切相关,与政府的政策密切关联,历来十分敏感。价格调整的原则是否公平,是对政府政策和服务意识的一种考验。任何不坚持公平合理原则,只考虑公用事业单位利益或者期盼通过涨价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甩包袱”的思想,都是有害的。一些地方之所以出现涨价得不到公众理解的现象,其原因就在于这种价格调整扭曲了公用事业定价的基本原则,与关注民生政策相脱节。

  银川市调整供热价格反映出来的政策取向和理念,向人们揭示了一个原则:公用事业价格是可以监审的,是可以做到相对公平合理的。只要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并向公众公开价格形成机制,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与公众之间是可以实现多赢的。那种漠视公众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调整的做法,应该改改了。相信银川市能够做到的,其他地方也应该能够做到。(社评  作者:郭振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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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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