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沈阳新规17层以上才能叫大厦?——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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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评:沈阳新规17层以上才能叫大厦?
2009年12月24日 09:26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盖幢大楼就敢叫“城”,楼根本不靠山却叫“山庄”,不足10层高的楼也能称“大厦”,类似的情况在全国各地屡见不鲜,但这种现象在辽宁省沈阳市即将消失。12月1日起实施的新的《沈阳市地名管理办法》首次对建筑物和建筑群命名作出严格限定。(新华网12月13日)

  不过是五六层楼高,却号称大厦,消费者笑了;而由政府出面郑重其事地强制规定,楼层达到17层以上(含17层)或者高度达50米以上(含50米)或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性高层建筑物或者大型楼宇,才能叫为“大厦、大楼、商厦”,全国人民笑了。因为,这不但有辱公众的智商,而且,在这种政府日趋频繁的“润物细无声”的强制中,公众的权利将不断地减损。

  对于什么不叫“大厦”,大家都有共同的认识。比如二三层楼的房子,无论如何也称不上是“大厦”;但对于什么叫“大厦”,各有各的理解。比如说17层的房子就是“大厦”,而16层的房子就不叫“大厦”,相信许多人都不会赞同。在欠发达地区,10层高的房子,大家都觉得是当之无愧的大厦了。我不知道,沈阳市政府出台17层以上的建筑物才能叫做“大厦”有何依据?

  要命名“大厦”,还得民政部门审批,这就更有问题了。政府机关只要把命名的权力抓在自己手中,就对企业具有了控制力,政府官员也就有了寻租空间。(江西 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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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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