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抑制高房价办法总比困难多——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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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者:抑制高房价办法总比困难多
2009年12月24日 11:22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应走房产商、政府、单位集资建房等多种房产开发途径。三种主体同时参与开发房产的混合体制,更有利于解决绝大多数百姓的住房问题和房产市场稳定可持续发展。

  最近发布的社科院2010年《经济蓝皮书》指出,我国房价收入比超出合理承受范围,85%家庭无能力购房。而某副部长也表示自己买不起房。副部长都买不起房,普通百姓就更不必说了。事实表明,中国的房地产已到了非改不可的阶段。其实,抑制房产价格的政策选项很多,就看各级政府有没有决心与魄力来推动实行。

  首先,继续强化打击囤地炒地的措施。最近公布的“首次缴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款的50%”,是打击囤地炒地的措施之一,但更重要的还是强化对囤地炒地的处罚力度。政府应规定,对在规定期限内没动工开发的,大幅提高土地闲置费;对土地转让收益,征收高额税金。

  出台打击开发商惜售囤房行为。政府应规定,在开发商现有房产出售70%~80%之前,不得参与申购新的土地项目,这会迫使房产商放弃惜售、囤房行为。

  出台房产税和房产遗产税。基于我国国情,可对普通百姓的第一套甚至第二套房屋免征房产税,但从第三套房屋开始征房产税。或同时辅以家庭人均住宅面积征收,如对家庭人均面积超过50~60平方米以上的房产征税,或对户均超过150~180平方米的房产征税。这些措施会增加持房成本,有力打击炒房行为,调节贫富悬殊。

  增加房产投机、倒卖成本。政府可规定,对所购房产5年内卖出的,征收高额交易税。

  房产市场实行多轨制开发与建设。改革三十年成功的混合经济体制表明,多种所有制经营会激发竞争、焕发经济活力。在房产开发上,应打破只允许开发商开发房产的垄断局面,走房产商开发、政府开发、单位集资建房等多种房产开发途径。房改前住房主要以各单位自建为主,房改后房产开发的权利被开发商独家垄断。有人一听说要政府和单位参与建房,就称其为“老路”,这是没有实事求是地对我国人口众多、土地紧张的住房现实问题进行严肃思考。政府开发和单位自建房会加大房产供应途径,打破开发商垄断房地产市场的局面,这三种主体同时参与开发房产的混合体制比任何单一主体独家开发都要更为有效,更有利于解决绝大多数百姓的住房问题,有利于房产市场的稳定可持续发展。过去单位作为唯一主体建房导致住房市场僵化,房改10年来开发商作为唯一主体建房导致住房价格非理性疯涨,都说明任何单一主体主宰住房市场都存在巨大弊端。

  比方说,国家可以拿60%的开发用地制定好小区建设方案后实行招标,在保证质量和控制住房面积的前提下让建筑商竞标建设,政府再以利润不超过土地和建设成本总价10%的价格卖给工薪收入阶层,并限制这类房屋的买卖,买卖产生的利润绝大多数必须上缴国库专门用于房产开发。20%的地以市场价卖给有实力的企业与单位用于集资建房,仅用于供应本单位职工。另外20%的地卖给开发商去建高档房,卖给有经济实力的高收入阶层。这会加大房屋供应的多元化,抑制房价乱涨,政府和开发商也能从中获得相当利润来维持房产市场可持续发展。 (徐开彬,旅美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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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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