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墅”大行其道 开发商赚大了——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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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墅”大行其道 开发商赚大了
2010年01月15日 11:16 来源:钱江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汉语博大精深,深就深在同一个词汇不同人能读出不同的意味。比如说别墅这个词,就让人越来越搞不懂了。这次把我们搞糊涂的不是文字专家,而是开发商。重庆一家开发商在他们造的两幢别墅之间搭了条天桥,于是别墅就不是别墅了,成了“类别墅”。

  多了天桥的别墅就不是别墅了,真是让人叹服开发商的创造力。别墅字面上的意思不难理解,别是另外之意,墅指野外的房子,合起来就是位于郊外的第二居所。如果这样来定义别墅,那么有没有天桥与是不是别墅毫无关联。当然现在的楼市中别墅早就超越了原始的意义,不一定是第二居所,也未必一定在野外,即使如此我们也难以把别墅的标准与天桥联系在一起,“类别墅”只是开发商针对某个特定程序发明出来的称呼,一般人包括购房者都未必把开发商的发明创造当回事。

  这个特定程序就是用地审批,因为是“类别墅”,也就轻而易举地绕过了国土资源部7年前对别墅用地的禁令。造一座连接别墅的天桥花不了几个子儿,换来的却是审批的顺利通过和不用支付别墅项目的额外重税。

  这是一个创意的时代,好的创意创造价值,一个“类别墅”足以让开发商赚得满嘴流油。这一过程中少不了开发商与地方政府及一些部门的心照不宣,看到“类别墅”的称呼两方都是会心一笑,一切尽在不言中。

  于是禁令之下“类别墅”大行其道,在每个城市中遍地开花。卖着别墅价的“类别墅”赤裸裸地挑衅着政策的权威,让禁令在长达7年的时光中无所适从,躲在一边如委屈的小媳妇。其实小媳妇也能翻身作主人,但她却屈从于盘根错节的各方势力不敢大声喊出自己的声音,名义上当了家作了主,制定出的家规却每每被从容化解。

  打擦边球毕竟也是擦了边,擦了边的“类别墅”自然也得受到应有的惩戒。当然在此之前最好先给别墅一个明确的界定,别让开发商再拿“类别墅”之类的新词来瞒混过关。(方小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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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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