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高房价之“铃”还须系铃者——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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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高房价之“铃”还须系铃者
2010年01月28日 08:40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1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在“北京大学民营经济新年论坛”上,就目前中国房地产相关问题,接受《中国产经新闻》等媒体的联合采访。

  《中国产经新闻》:2009年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措施,要遏制部分城市房价的过快增长,随着政策的出台,对于2010年国内房地产市场有什么影响?

  尹中卿:在2009年六七月份,我们就呼吁及时进行楼市调控。房价肯定是应该适度增长,但是不能过快的飙升。2009年二季度后,房价开始飙升,特别是下半年,在一线70个城市,房价的增幅远远超过了经济增长率和居民消费水平的增长,以及房屋的建筑成本。

  去年底至今年初,国务院出台关于调控房地产价格、遏制部分城市房价上升过快势头的政策,尽管晚了一点,但是很不容易。此次出台的政策国务院高度重视,各部门密切配合,政策密度之高,部门配合之详细是少有的。

  《中国产经新闻》:为什么说要防范资产价格泡沫,要进行综合改革,甚至要进行二次房改?

  尹中卿:房地产是国民经济支柱,它占GDP的一半。房地产的投资占新增投资的1/3,与房地产有关的行业涉及六十个,其上下游产业对于保障就业有很大的作用。

  在城镇化过程中,对于住房有很大的需求,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城镇化率基本达到30%,再过二三十年,可能会达到70%,在城镇化过程中,住房既不能使之成为主要的投资产品,也不能成为投机产品,更不能成为百姓的保值产品,而是需要定位于必需的消费品。

  为了避免使房子成为投机产品,要对住房进行分类。对于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公租房,要将它们的土地出让金、税收、收费、进行减免,这样才能使这类住房的价格更接近成本价格,这对于保障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将发挥更好的作用。

  同时,加强政府的责任。督促地方政府切实建设保障性住房,建成后,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的分配、使用、维护和周转,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其不走味,真正保障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需求。

  对于商品房、高档商品房建设,政府也不能说没有责任。地方政府要摆正自己的位置,防止出现开发商、银行、地方政府三位一体的利益共同链。

  目前,地方财政收入靠土地出让金,税费靠房地产交易,GDP增长又靠房地产业,导致当地政府很难摆正自己的位置,自觉不自觉的就和房地产商坐在了一条凳子上。要让地方政府摆正自己的位置,需要从财税体制上解决这个问题。

  另一方面,银行也和房地产绑到了一起。2009年为什么9万亿新增贷款,百分之七十以上流入了中长期贷款,下半年多数贷款流向了放贷。屡屡出现的地王,大多数钱来自于银行贷款;而房地产开发商在项目开发中也大量依靠贷款。房子建成以后,购房者办理的按揭贷款,乃至装修又都依靠银行贷款。

  所以,房地产泡沫破灭,害怕的不仅是开发商,还有银行和地方政府。(魏珍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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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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