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别墅”短命的元凶是私有财产被漠视——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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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岁别墅”短命的元凶是私有财产被漠视
2010年03月17日 09:42 来源:华商晨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日,湖北武汉马湖新村小区400多套入住不足5年的别墅面临整体拆除,引起业主不满。据称,2007年前后,马湖村纳入武汉市城中村改造计划,要对村民居住问题进行统一规划。而当地街道办则表示,为了节约土地才拆迁还建的,不算浪费。(3月16日《京华时报》)

  从感情上说,当地政府为了城中村的改造规划,本着节约土地的原则,将村民的别墅拆了盖高楼,以便安置更多村民的想法也并非一无是处。毕竟,让更多人能够安居,也是政府应该肩负的责任之一。问题是,这种拆迁涉及到村民房屋等私有财产的保护问题,政府可以有主导权,但主导权却不应具有随意性。

  我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而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六十六条更进一步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说白了,不管是别墅,还是鸡窝,都是村民的私有财产,政府理应承担保护的责任。这就要求当地政府在对待拆迁问题上,应该采取听证会的制度,广泛征询村民的意见,从而在取得村民认同的情况下进行拆迁。如果绝大多数村民同意,那么可怜的别墅只能自认倒霉;如果村民不同意,当地政府还要拆迁,无疑便有处置权被滥用的嫌疑。

  从报道中,我们能够看到,当地政府非但没有尽到保护村民私有财产的责任,反倒是带头侵犯村民的这种权利。据说,当地政府在没有征询村民意见的前提下,已经下文征地,并小范围公布了拆迁方案。令人遗憾的是,很多村民直到拆迁公示了,方才知道自己的别墅面临短命的危险。

  当地政府丝毫不管别墅才入住5年,而且很多别墅已经装修等现实问题,可怜的财产主人连保护它们的能力都没有,这是怎样的无奈?更可笑的是,原本被村民寄希望为其私有财产提供保护的政府部门,居然是侵犯私有财产的主角,这又是怎样的一种悲哀?

  当地政府口口声声为了解决更多村民的居住问题,貌似在为村民创造居住的权利,但这种权利的保障不能以牺牲其他村民私有财产为代价。而当地政府的这种权力跋扈和村民私有财产权利的被漠视,就算是真心为了打造民生工程,也容易让人怀疑这种折腾是别有目的。

  如果说5岁的别墅可怜,那么连别墅这种私有财产都保护不了的别墅主人更可怜。公民私有财产的法律地位在一些地方政府的利益追求下,几乎成了鸡肋。而这种权利被漠视,要远比别墅短命更令人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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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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